“列女”是怎樣變成“烈女”的 ——從劉向《列女傳》到《清史稿·列女傳》
西漢末期,軍事家、經學家劉向(約公元前77年-前6年)寫下著名的《列女傳》(也有認為是偽托),從現在的資料看,2000多年前用漢字寫成的《列女傳》,是世界文明史上第一次系統地為婦女立傳的著述。《列女傳》從有虞氏到秦漢前,分母儀、賢明、仁智、貞順、節義、辯通、孽嬖七卷,共錄100余位婦女。從歷史的長度和立傳的寬度看,不啻一部包羅婦女萬象的歷史。
在這部婦女史中,有“貞順”“節義”兩章。“貞順”寫婦女的“貞”,“節義”寫婦女的“節”。何謂“貞”,《說文解字》“問也”,問者先正,貞,轉義為“正”,何謂“正”,《說文解字》“一以止”,指女子一旦隨夫便“從一而終”。《貞順傳·楚平伯嬴》對秦穆公之女嫁楚平王夫人的伯嬴,其頌詞即“伯嬴自守,堅固專一”。何謂“節”?即竹節,竹節轉義“操守”。《節義傳·魏節乳母》對不畏強秦、舍身護主、最終俱死的魏節乳母,其頌詞是“守節執事,不為利違,遂死不顧,名號顯遺”。貞,從一而終;節,操守為命。兩義或兩種行為規范,并非同一。“貞”與“節”合而為一詞“貞節”,始見漢·張衡《思玄賦》“伊中情之信修兮,慕古人之貞節”。“貞”與“節”是對婦女崇高的贊美辭令。
劉向的“列女”傳包括七個內容,“列女”之“列”是不同類型、不同行為、不同品格女子的類別和排列。何謂“列”,《說文解字》“分解也”,清人段玉裁注“引申為行列之義”。列女,指值得書寫的不同類型、不同行為、不同品格的婦女。劉向的“列女”不等同后來的“烈女”。“烈女”指“剛正有節操的女子”,始見《史記·刺客傳》“(婆)卒於邑悲哀而死(聶)政之旁。晉、楚、齊、衛聞之,皆曰:‘非獨政能也,乃其姊亦烈女也’。”即便這時的“烈女”有了不阿、不從的“剛烈”之義。但是,它們與后來的漢語語境,特別是明、清的語境,是不等義的。唐、宋、明、清的“烈女”與司馬遷的刺客“烈女”相去甚遠。
“貞”與“節”合而為一“貞節”一詞用于婦女,或者“烈女”取代“列女”成為“貞節”一詞的代言詞,是怎樣一個演化過程呢?
自《后漢書》始,正史在“列傳”里辟有專章的“列女傳”。在兩千年的正史列女傳里,史書編纂大都寫有概括性的、總結性的“序”。現在我們來看看漢、唐、宋、元、明、清的這些“序”:
《詩》《書》之言女德尚矣。若夫賢妃助國君之政,哲婦隆家人之道,高士弘清淳之風,貞女亮明白之節,則其徽美未殊也,而世典咸漏焉。故自中興以后,綜其成事,述為《列女篇》。(后漢書/列傳七十四列女傳/序)
自昔貞專淑媛,布在方策者多矣。婦人之德,雖在于溫柔,立節垂名,咸資于貞烈。溫柔,仁之本也;貞烈,義之資也。非溫柔無以成其仁,非貞烈無以顯其義。(隋書/列傳四十五列女傳/序)
女子稟陰柔之質,有從人之義。前代志貞婦烈女,蓋善其能以禮自防。至若失身賊庭,不污非義;臨白刃而慷慨,誓丹衷而激發;粉身不顧,視死如歸,雖在壯夫,恐難守節,窈窕之操,不其賢乎! 其次梁鴻之妻,無辭偕隱,共姜之誓,不踐二庭,婦道母儀,克彰圖史,又其長也。末代風靡,貞行寂寥,聊播椒蘭,以貽閨壺,彤管之職,幸無忽焉!(舊唐書/列傳第一百四十三列女傳/序)
女子之行,于親也孝,婦也節,母也義而慈,止矣。中古以前,書所載后、妃、夫人事,天下化之。后彤史職廢,婦訓、姆則不及於家,故賢女可紀者千載間寥寥相望。唐興,風化陶淬且數百年,而聞家令姓窈窕淑女,至臨大難,守禮節,白刃不能移,與哲人烈士爭不朽名,寒如霜雪,亦可貴矣。今采獲尤顯行者著之篇,以緒正父父、子子、夫夫、婦婦之懿云。(新唐書/列傳一百三十列女傳/序)
從“列女”到“烈女”,是唐人的功勞。唐人魏徵等撰《隋書》,依魏徵的解讀:“婦人之德,雖在于溫柔,立節垂名,咸資于貞烈”。“溫柔,仁之本也;貞烈,義之資也”。在魏徵看來,“溫柔”是普通婦女應有的天性,而“貞”與“節”才是“烈女”價值的標配。“烈女”已經不再屬于“列女”的本義,而指專屬的、特別的婦女了。《舊唐書》直接沿用魏徵“烈女”一說,并將“貞婦”與“烈女”并稱。到了宋人寫的《新唐書》,女“至臨大難,守禮節,白刃不能移,與哲人烈士爭不朽名”,且守寡“寒如霜雪”時,“烈女”一詞更限定于從一而終的“貞”和白刃不能移的“節”。從遠古(有虞氏)到上古(秦漢)再到中古的唐宋,“烈女”從此代替了上古劉向的“列女”。
古者天子親耕,教男子力作,皇后親蠶,教女子治生。王道之本,風俗之原,固有在矣。男有塾師,女有師氏,國有其官,家有其訓,然而詩書所稱男女之賢,尚可數也。世道既降,教典非古,男子之志四方,猶可隆師親友以為善;女子生長環堵之中,能著美行垂于汗青,豈易得哉。故歷代所傳列女,何可棄也? 考宋舊史得列女若干人,作《列女傳》。(宋史/列傳二百二十九列女傳/序)
古者女子之。則……居安而有淑順之稱,臨變而有貞特之操者,夫豈偶然哉。……元受命百余年,女婦之能以行聞于朝者多矣,不能盡書,采其尤卓異者,具載于篇。其間有不忍夫死,感慨自殺以從之者,雖或失于過中,然較于茍生受辱與更適而不知愧者,有間矣。故特著之,以示勸勵之義云。(元史/列傳八十七列女傳/序)
《宋史》為元人脫脫等寫。在元一朝,社會倫理在“烈女”一事上更加禁錮于“貞”與“烈”,所錄“列女”,多以死終結性命而成為“烈女”。這種以死來寫女性“烈女”成為元、明、清“列女”的主流意識形態和社會倫理。
婦人之行,……魏、隋而降,史家乃 多取患難顛沛、殺身殉義之事。……而文人墨客往往借俶儻非常之行,以發其偉麗激越跌宕可喜之思,故其傳尤遠,而其事尤著。……明興,著為規條,巡方督學歲上其事。大者賜祠祀,次亦樹坊表,烏頭綽楔,照耀井閭,乃至僻壤下戶之女,亦能以貞白自砥。其著于實錄及郡邑志者,不下萬余人,雖間有以文藝顯,要之節烈為多。嗚呼! 何其盛也。豈非聲教所被,廉恥之分明,故名節重而蹈義勇歟!(明史/列傳卷一百八十九,卷一百九十,卷一百九十一列女傳/序)
……或謂女制於父母,婦制於舅姑,妻制於夫,將一切排決,舍家而躐國,務為閎大,……使凡為女若婦者,循循各盡其職。則且廣之為風俗,永之為名教。有國者之事,以權始,以化終。權故行,化故成,國以治平。清制,禮部掌旌格孝婦、孝女、烈婦、烈女、守節、殉節、未婚守節,歲會而上,都數千人。……列女入史,始后漢書,用其例,擇尤炳著如干人,賢母、孝女、孝婦、賢婦、節婦、貞婦、貞女、烈婦義行,邊徼諸婦,以類相從,其處變事相亞者,厭而比焉。纂昔懿,傃來淑,敬我彤管,宜有助於興觀。(清史稿/列傳二百九十五,卷二百九十六,卷二百九十七,卷二百九十八列女傳/序)
“烈女”在唐宋之后定型,經元到明、清,再次發生變化。《明史》為清人所寫,第一次記載“大者賜祠祀,次亦樹坊表”。說的是,凡“烈女”“節婦”,朝廷將以官方形式褒獎:一是賜“祠堂”以家族傳遞敬祀,一是樹牌坊在全社會宣傳榜樣。“烈女”,從唐宋的社會倫理上升到元、明、清的國家倫理。到清,社會倫理和國家倫理的雙重倫理完全疊合,“烈女”成為整個社會的意識形態和女性行為的規范。《清史稿》完整地將“烈女”系統化為“賢母、孝女、孝婦、賢婦、節婦、貞婦、貞女、烈婦”。去掉了劉向“列女”傳中的贊美類“仁智”和“辯通”,以及批評類的“孽嬖”(如妲己)內容。
從14世紀到19世紀500年間,“列女”即“烈女”以“火箭”方式迅猛增加。《明史》用三卷錄入“列女”,《清史稿》則以四卷錄入“列女”。《列女傳》“貞順”“節義”兩章錄入“列女”30人。《宋史》之前的“列女傳”錄“列女”都不到100人,到了《明史》“列女傳”時,高達294人。《清史稿》“列女傳”錄295人。另據《古今圖書集成》統計,清代,僅安徽省休寧縣就有2200多人。筆者出生地長寧縣,嘉慶舊志卷七“人物志”里,分名臣、鄉賢、忠義、孝友和貞節五章。“貞節”章錄明朝六人,錄清朝四人,且四人皆“旨準建坊”。嘉慶《宜賓縣志》卷三十九列女傳中,錄明朝十五人,錄清朝七十八人。其中表入祀者二十五人、建坊者四人、旌表建坊三人。旌表建坊三人中何氏:諸生尹琛妻,二十五歲夫歿,孝事翁姑,撫三子成立,子樂任莘孫熙焯俱諸生,守節五十一年。宜賓市1912年前稱“敘州”,光緒《敘州府志》共四十三卷,“列女”就占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等三卷。《敘州府志》仿正史列女傳,亦有序。序短全錄:女性貞專,漢帝見美,節稱義遒,常志畢紀,帛既沈身,度亦割體,芳風所扇,英媛繼起,儷勁霜筠,揚芬彤史。可見在清一朝,“烈女”“節婦”是何等的“偉大”,又是何等的悲慘!
如果沒有“武昌首義”推翻兩千多年的帝制,如果不是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憲法給予女性法律上的保證,以及新中國一系列保護婦女政策的頒布和持之以恒的執行,以上的這個“烈女”名單,還不知道有多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