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予倩“自傳”的誤記
今年6月,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了一部《歐陽予倩文獻圖傳》。該書《后記》說,這是“關于歐陽予倩的第一部文獻圖傳,是中央戲劇學院戲劇藝術研究所歐陽予倩研究中心收集整理編纂《歐陽予倩全集》的前期成果,是歐陽予倩研究中心文獻征選、學術研究的一次綜合性考證和集中展示”,該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集中展示”研究中心收集整理編纂《歐陽予倩全集》的前期成果,也能“集中展示”研究中心在文獻征選、學術研究過程中所做的一些綜合性的考證工作——但什么叫做“文獻征選、學術研究的一次綜合性考證”呢?
該書首篇是《歐陽予倩簡易的自傳》(下稱《自傳》),根據題注,這篇《自傳》“寫于1953年,是歐陽予倩的入黨材料之一,手稿現藏于中央戲劇學院”,收入該書“屬首次公開”。
《自傳》的第三段原文如下:
唐才常是我的蒙師,譚嗣同經常在我家里,戊戌政變后他們都被殺了(那時我十歲)。我祖父也被劣紳們嫉視,躲在家里,這給我的刺激很大。到北京那年又恰好遇到吳樾被殺。有一天我走到菜市口,正當秋決,那里就是刑場,我聽得有囚徒在席棚里發出臨死前的悲歌,看見了劊子手正點著香祭起行刑的鬼頭刀,感到異常難過,悲涼憤慨不可終日。那時我讀了梁啟超辦的《新民叢報》,多少懂得一些時事,又聽得祖父經常談起一些慷慨義烈的故事,頗有仁人志士之思。
今按,譚嗣同是在1898年9月的戊戌政變中被捕后被殺的,唐才常是1900年8月因自立軍起義失敗被殺的。自立軍起義,是維新黨人在戊戌變法失敗后試圖扶持光緒帝當政的一次“勤王討賊”的努力。因此,說唐才常和譚嗣同都是戊戌政變后被殺,可以成立。不過,由于歐陽予倩在“戊戌政變后他們都被殺了”后加了個括注“那時我十歲”,就從邏輯上把唐才常和譚嗣同被殺當做同一時間(即1898年)了,容易引起讀者誤解。這是文字表達問題,不好說是歐陽予倩的誤記。
明顯的誤記是“到北京那年又恰好遇到吳樾被殺”一說。歷史事實是,吳樾不是被殺的,而是被自己投擲的炸彈炸死的;而且,他被炸死的時間,是1905年9月24日;當天,吳樾在北京正陽門火車站謀炸準備出洋考察憲政的五大臣,炸彈爆炸了,他不幸犧牲;而五大臣中,僅載澤、邵英受輕傷。
《自傳》第一段說:“十三歲隨祖父到北京讀書,住過十個月;十四歲入長沙經正中學”;第四段又說:“十四歲(一九〇二),(在)長沙進了經正中學。教員中有好幾個是同盟會的青年,他們勸我到日本,我就把辮子剪了以示決心。”
歐陽予倩生于1889年5月1日(農歷四月初二),他在《自傳》中使用的,顯然是虛歲(如說1898年,他十歲;1902年,他十四歲)。那么十三四歲,當在1901—1902年間。該書附錄三《歐陽予倩大事年表》中亦記載,歐陽予倩是1902—1903年在北京和長沙讀書,在長沙讀書期間,黃興、陳天華、蘇曼殊等教員動員他去日本學習;1904年,歐陽予倩就去日本了,并于同年12月5日,入日本成城中學學習;1905年12月12日,歐陽予倩離開成城中學,返回湖南瀏陽老家——總之,1905年9月吳樾在北京被炸身亡時,歐陽予倩根本不在北京。筆者不懷疑在1901—1902年的某個時間,十三四歲的歐陽予倩在北京的菜市口,的確看到過一場行刑,但被殺的人不會是吳樾。
順便提一句,前引《自傳》第四段中說的當時長沙經正中學的教員中,“有好幾個是同盟會的青年”,這里的“同盟會”也不準確。歐陽予倩說的“好幾個青年”,即黃興、陳天華、蘇曼殊等人,他們當時組織起來的是華興會。同盟會(全稱“中國同盟會”)是1905年8月才在日本東京成立的,歐陽予倩那時恰好在日本。盡管同盟會是由興中會、華興會、光復會等革命團體聯合成立的,三者都可以說是中國同盟會的前身之一,但畢竟在1904年,還沒有同盟會。
事實上,在把歐陽予倩的《自傳》收入該書后,編者通過腳注形式對其中出現的若干誤記還是進行了一些必要的糾正或說明的。如:
1)“一九二六年寧漢分裂”的腳注是:“原文如此,寧漢分裂時間應為1927年。”(第4頁)
2)“……《在旅館里》(蘇聯雅魯納爾作,揚帆譯),《桂林夜話》(予倩作),《思想問題》(予倩作),《凱旋》(西南聯大的學生作)。以上三劇演后為特務誣控‘侮辱國軍’。”編者對其中“三劇”的腳注是:“原文如此,應為四劇。”(第12頁)
3)“我到了上海,田漢寫篇文章《歐陽先生的路線》說歡迎我回到民間,我對他的看法不完全同意。”編者對“《歐陽先生的路線》”的腳注是:“田漢所作文章題為《歐陽予倩先生的道路》,載于(上海)《文萃》第47期,1946年。”(第16頁)
以上三條腳注,應該說是編者對所收文獻進行研究的成果,在廣義上,也可以稱之為“考證”。這樣的考證工作,在文獻整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很有意義的。沒有發現并指出歐陽予倩十三四歲時在北京菜市口看到的不可能是吳樾被殺的場景,只能說是該書的一點瑕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