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事學研究“聽覺轉向”浪潮中的新成果 ——《文學敘事的聽覺書寫研究》讀后
在人類認識世界的過程中,眼、耳、鼻、舌、身(皮膚)五種感覺器官攝取外界信息所形成的感覺材料,具有基礎性作用。這五種感官,分別擁有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與觸覺等感覺能力。其中,嗅覺、味覺與觸覺要發揮作用,需要依賴于鼻、舌、身與感覺對象的近距離接觸甚至直接性接觸,導致其認知能力受到了很大限制。相對而言,視覺與聽覺的運行,一定程度上可以擺脫距離性約束,在認識過程中往往發揮著更為關鍵的作用。客觀而言,與外部世界的接觸中,只要是感官健全的個體,其視覺與聽覺的感知,往往協同運作且相互配合。
文學是人類對世界認識的整體性反映。作為這種反映載體的文學作品,在很大程度上往往濃縮著作者曾經攝取的感覺材料,特別是視覺與聽覺材料。同理,讀者在閱讀文學作品時,必須充分調動自己的全部感知系統,特別是視覺與聽覺系統,才能捕捉作品之中所蘊藏的感知信息,進而深入地理解作品內涵,也更加全面地品味作品背后的深層意蘊。
同樣,在學術研究之中,對于作品中的視覺與聽覺面向,應該給予同等的關注。然而,遺憾的是,長期以來,學術界對于文學作品的研究,更多的是從視覺角度出發,而對聽覺缺乏足夠關注。以敘事學研究為例,與視覺相關的研究大行其道,圖像敘事、敘述視角等方面的成果昭昭,對聽覺敘事的研究卻在視覺聚焦之下成為盲點。[1]進入21世紀以后,特別是這十多年以來,文學研究中視聽失衡的情形才得以逐漸扭轉。其中,傅修延所發表的《聽覺敘事初探》一文,具有標志性意義。該文針砭文學研究的“失聰”痼疾,提出了“重聽”經典的呼吁,并創建“聆察”“音景”等專門性概念。[2]自此,文學研究特別是敘事學研究,出現了“聽覺轉向”的局面。[3]
2024年5月,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了邱宗珍所著的《文學敘事的聽覺書寫研究》。該書是作者在其博士學位論文的基礎上修改而成。筆者以為,該書的出版,正是敘述學研究“聽覺轉向”潮流之激蕩下的產物,也為聽覺敘事學研究貢獻了一項新成果。
該書從聽覺書寫的角度出發,探討了文學文本中訴諸聽覺的各類表達方式及功能。具體而言,在八章之中,該書探討了文學文本中出現的靜默、喧囂、音樂、鐘聲等不同聲音的聽覺書寫,并分別討論了各類聽覺書寫方式在文學敘事中所具備的功能。綜合來看,該書呈現出幾大特色。
第一,中外會通的學術大視野。縱覽全書可見,該書既不僅是對中國文學文本所作的分析,也不僅是對外國文學文本進行的分析,而是對古今中外不同時代、不同地區的文學文本進行的綜合性分析,體現了作者將中外文學文本融會貫通,進行整體性研究的學術大視野。正是這種會通中外的學術大視野,使該書在比較寬廣的文本資料基礎上,進行深入的分析,從而凸顯了文學敘事中聽覺書寫的普遍性存在,體現了聽覺敘事研究的可能性及合理性。如作者所言,實施了“宏觀層面的總體研究”[4]。
第二,突出的問題意識。學術論著,不同于教材之處,在于突出的問題意識。杰出的學術論著,往往是在長期把握學術動態的基礎上,對既有學術問題所做的回應,與當前的學術現狀常常呈現出一種潛在的互動。對于該書來說,作者對文學敘事中聽覺書寫關注的緣起,即是學界對視覺中心范式的反思。[5]在第一章中,作者詳細梳理了國內外在視覺中心范式反思方面的已有成果,概括了國內外聽覺文化研究的四個方面,分析了文學敘事中聽覺書寫研究的四種類型,最終提出了該書的突破口。[6]另外,在每一章的論述中,作者都會針對當前的學術現狀進行評述,繼而提出相應的研究主題及研究思路。這種對國內外學術發展動態的自覺關注和積極投入,體現了作者突出的問題意識。
第三,自覺的方法運用意識。除了突出的問題意識,優秀的學術論著,還往往體現出自覺的方法論意識。或者,退一步說,即使沒有將方法的運用提高到方法論的高度,也必然會自覺地體現出作者對研究方法的選擇和運用。在該書的研究中,作者明確表明運用了多種研究方法,包括歸納法、文本細讀法及跨學科研究方法等,這體現出了對研究方法的自覺選擇和運用。其中最值得關注的是,作者對跨學科研究方法的自覺運用。作者認為,“學科之間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牢固藩籬,學科融合乃是當下的研究趨勢”[7]。對跨學科研究方法的運用,突破了單一學科視域,使聽覺書寫研究呈現出了一種跨越學科界限的學術意義。
第四,對“靜默”在文學敘事中的重視和獨到分析。聽覺文化研究,之所以不能簡單地等同于聲音文化研究,主要在于聽覺文化更關心人類的“聽覺”,即人對聲音的感知能力、聆聽方式、聽覺效果及其相關的社會、政治和文化“聲景”。[8] 所以,聽覺文化研究,出發點是作為主體的人。具體來說,只有納入人的主體感知范圍的聲音類客體,才成為聽覺文化研究的對象。也就是說,存在于外界的聲音類現象,在沒有被主體的聽覺捕捉而成為客體之前,還不能作為聽覺文化研究的對象。
在被納入主體感知范圍的聲音類客體中,按照聲音喚起聽覺的敏感程度,可以分為一般類聲音和微細類聲音。一般類聲音,是指在日常的生活環境中能夠被聽覺正常的主體所輕易捕捉的聲音,比如音樂、鐘鼓聲、鳥鳴聲、水流聲等。當然,這些聲音的攝取,需要在聽覺的有效距離之內。微細類聲音,是相對于一般類聲音而言。在人有效的聽覺感知距離之內,上述聲音如果需要付出主觀的特別努力,才可勉強獲取,即屬于微細類聲音,如若有若無的音樂、低沉的鳥鳴、緩緩的水流聲等等。這些微細類聲音被獲取的時候,往往是整體環境處于比較寂靜的狀態,因此可謂“寂靜之聲”。
在聽覺文化研究中,學者多關注一般類聲音,而對映現微細類聲音的寂靜狀態缺少關注。難能可貴的是,在該書中,作者首先進行分析的,即是文學作品中的靜默書寫,也就是對寂靜狀態的書寫。在論述中,作者論述了文學文本中靜默的相對性特征、靜默的三種狀態,還探討了靜默在文學敘事中的四種功能。
當然,筆者以為,該書也存在著一些有待提升的空間。
第一,論述范圍與研究主題之間存在著內在的緊張。該書論述的主題為“文學敘事中的聽覺書寫”,從其論述主題來看,其論述的范圍應該限定于文學文本中的聽覺書寫。然而,在具體論述的過程中,該書往往逸出文學敘事的范圍,反復論及日常敘事。在第一章第二節對靜默之敘事功能的論述中,作者舉了中國“為尊者諱”而沉默、西方對非人道災難表示憤慨而沉默等事例進行說明[9],顯然這些都并非“文學敘事”。在同一節之中,作者也承認,“本書認為發聲主體既可以是敘述者,也可以是敘事中的人物,甚至可以是日常生活敘事中的普羅大眾”[10]。
這種時時逸出文學敘事范圍的例子,還有不少。或許,這與作者在“敘事”定義上的糾結心態有關。一方面,作者宣稱,“本書所認同的即是這種有人物卷入,具有時間和意義向度的廣義敘事概念”[11],并引用了羅蘭·巴特等人對日常生活遍布敘事的論述;一方面又宣稱,對聽覺書寫的研究將以文學敘事作品為基礎。[12]也就是說,作者真正認同的敘事概念是包括日常敘事、文學敘事在內的廣義敘事學,但是又不得不忍痛割愛,放棄日常敘事研究,將探討的范圍限定在文學敘事之內。其中之糾結心態,顯露無遺。
如果追根溯源,這種論述范圍與研究主題之間的緊張,恐怕來自
從作者
博士學位論文到該書出版之間的改寫過程。作者博士學位論文題目為《論敘事中的聽覺書寫》,論述范圍可能本來就不限于“文學敘事”,而是包含日常敘事、涉及一切文本的廣義敘事學。在出版之時將題目修改為《文學敘事的聽覺書寫研究》,這種修改實際上限縮了論述的范圍,但原學位論文中具體的論述內容卻沒有進行相應的改動。因此,造成了該書在論述范圍與研究主題之間的緊張。
第二,對關鍵概念的界定有待清晰。上文已經論及,該書在“敘事”概念的界定上,似乎存在一種矛盾的心態。一方面更加認同廣義敘事學對“敘事”的認定,一方面又將該書的研究范圍以書名的形式事實上限定在“文學敘事”之內。而且,自始至終,該書都沒有以概念的形式對“敘事”“文學敘事”“日常敘事”進行明確的定義,也沒有論述這些概念相互之間的關系。
另外,該書對另外一個重要概念“聽覺書寫”,也缺乏明確的定義。在第一章中,作者先是寫道,“聽覺書寫可理解為文本中可感知的訴諸聽覺的表達”[13],繼而又提出,“聽覺書寫也是作者通過書寫的方式對人類傾聽行為加以固定化、確定化的表達方式”[14]。這兩者,究竟哪個是“聽覺書寫”的定義,作者并沒有明確表明。這兩種表達方式,前者以文本為中心,后者以作者為中心,這其實正是一切文學研究都會涉及的兩種不同的切入角度。也許,在作者的心里,也存在猶豫。所以,在第八章中,作者干脆將兩者綜合在了一起。[15]
其實,筆者以為,按照該書的論述主題,“聽覺書寫”的概念,可定義為“文學文本中訴諸聽覺的表達”。首先,該書研究的主題為“文學敘事”,其他文本,如科學文本中涉及聽覺的表達,并不在“文學敘事”的研究范圍,文本范圍之外的日常敘事也不應該在該書的研究范圍之內,因此概念中應該明確界定出“文學文本”之范圍。其次,作者所描述的“可感知”三字,可以去掉。既然是“訴諸聽覺的表達”,那當然是“可感知”的,因為聽覺本來就是一種感知能力。再次,“作者通過書寫的方式對人類傾聽行為加以固定化、確定化的表達方式”,也可以去掉,其含義已經包含在“文學文本中訴諸聽覺的表達”之中了。
第三,部分內容的論證具備拓展空間。筆者發現,該書部分內容的論證可增強縱深性。在第一章中,作者在第一段即言,“在一定意義上,聽覺感知更容易為文學藝術創作者攫獲”[16]。先不論這句話能否成立,單單看該書的內容,作者并沒有進一步展開論述,似乎是將之當作不言自明的公理。
在第二章開頭,作者寫道,“有生于無,在聲音產生之前,世界應當是無聲的,靜默的,是處于沉寂狀態的”[17]。“有生于無”,是形而上的哲學推論;“聲音產生之前是靜默狀態”,是對具體的物理性事實做出的判斷。前者無法推出后者。
在第六章論述鐘聲具有克里斯瑪特質之時,作者所引用的材料多數都是鐘鼓并稱。[18]如果這些材料能證明鐘聲具有克里斯瑪特質,那為什么不能說明鼓聲也有克里斯瑪特質?況且,同一章在論述鼓聲之時,認為鼓聲具備神圣性。[19]“神圣性”,不就是所謂克里斯瑪特質的超凡性?如果鼓聲也具備克里斯瑪特質,那克里斯瑪特質就不是鐘聲的獨享特性,為何要花費大量的篇幅(長達五十一頁)論述鐘聲而對其他的聲音匆匆帶過?
綜上所述,該書是自覺站在敘事學研究“聽覺轉向”浪潮中而創作的一部力作,為聽覺敘事學的研究貢獻了一部新成果,值得學界關注。不過,該書也存在一些提升空間,希望再版時進一步完善。
注釋:
[1]周志高:《敘事學中的聽覺轉向與研究范式》,《外語教學》2018年第6期。
[2]傅修延:《聽覺敘事初探》,《江西社會科學》2013年第2期。
[3]周志高:《敘事學中的聽覺轉向與研究范式》,《外語教學》2018年第6期。
[4]邱宗珍:《文學敘事的聽覺書寫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2024年,第16頁。
[5]邱宗珍:《文學敘事的聽覺書寫研究》,第5頁。
[6]邱宗珍:《文學敘事的聽覺書寫研究》,第5—16頁。
[7]邱宗珍:《文學敘事的聽覺書寫研究》,第17頁。
[8]曾軍:《轉向聽覺文化》,《文化研究》2018年第1期。
[9]邱宗珍:《文學敘事的聽覺書寫研究》,第31—32頁。
[10]邱宗珍:《文學敘事的聽覺書寫研究》,第29—30頁。
[11]邱宗珍:《文學敘事的聽覺書寫研究》,第2頁。
[12]邱宗珍:《文學敘事的聽覺書寫研究》,第3頁。
[13]邱宗珍:《文學敘事的聽覺書寫研究》,第4頁。
[14]邱宗珍:《文學敘事的聽覺書寫研究》,第4頁。
[15]邱宗珍:《文學敘事的聽覺書寫研究》,第263頁。
[16]邱宗珍:《文學敘事的聽覺書寫研究》,第1頁。
[17]邱宗珍:《文學敘事的聽覺書寫研究》,第19頁。
[18]邱宗珍:《文學敘事的聽覺書寫研究》,第156—159頁。
[19]邱宗珍:《文學敘事的聽覺書寫研究》,第203頁。
(作者單位:東華理工大學中文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