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萬物寫作,窺見自然之美
凡是書寫有關人類自然生存環境的變化、修復或者重建的文學,都可以統稱為生態文學。歸根結底,“生態”是指人的生態,與人的生存環境狀態息息相關,是以人為中心、為主導的,文學主旨也關乎人與自然的關系,剔除了人,假使只是描寫大自然,描寫山川河流星辰大海,或者一草一木一動物,那只能稱為自然文學。
以人類為中心的自然生存環境的書寫,站在人的立場看待一切自然環境的視角,必定會帶有人類功利主義色彩。但“自然的文學”卻不以人類為大,“萬物平等”是它的根基。所以自然作家們會以萬物為主角,細致入微地觀察它們,描摹它們,書寫它們,并從中窺見它們生長繁衍規律與秘密,以及大自然的神奇之美。在自然文學里,人只能是配角,是萬物中的萬分之一,甚至是被審判者,是大自然的破壞者。
說起來,自然文學由來已久,在中國古典文學中,我們最早可追溯到詩經與楚辭,到了俄羅斯文學的黃金時代,它已蔚然成風,而生態文學是從自然文學中衍生出來的,這一概念的提出也是應當下生態環境保護所需,但兩種文學創作立場并不矛盾,他們有著同樣的訴求,那就是無論站在人的立場還是萬物的立場,最終要傳達的都是自然之美,都在警示人類要珍惜并愛護地球,保護這彌足珍貴的自然環境,這是人與萬物共有的家園,失去了它,我們就失去了一切。
我本人是自然主義者,我的創作也在嘗試著遵循自然主義理念,因此,我從來都反對“人類中心化”,地球這顆宜居行星不僅屬于我們,生長其上的所有動植物都有存活權,在億萬年里形成的生物鏈中都必不可少,都是造物主的寵兒,極具生命美學價值,而且每一個物種的覆滅都不可再生,所以無論生態文學和自然文學,都在呼喚我們人類要倍加珍視大自然,珍視純凈的江河湖海乃至空氣,珍視綠水青山,珍視每一種生命,并付諸行動,努力保護地球生物多樣性。
生態文學是建立在人類所制造的各種生態危機之上的,是源于人對自然環境的破壞進行的反省與反思,它的意義是為了呼吁我們重建人類的美好家園。而自然文學的意義在于展示、啟迪和喚醒,它是用萬物之美和動人的篇章讓人從內心生發對大自然的敬畏和熱愛。從這兩種意義上講,生態文學可能需要更理性的批判,需要用生態倫理、道德、甚至法律對破壞者進行勸誡和約束,而自然文學則是一種信仰的塑造和精神的引領,它讓我們面對自然萬物心存敬畏,自知何可為何不可為。
因此,一個熱愛大自然的作家是既可以寫生態文學,又可以寫自然文學的,兩者一個是修身,一個是立命,盡可合二為一。
(作者系內蒙古作協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