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舟:自由的苦役
整理一本自己的短篇小說集,重新翻檢舊作,我不禁為自己文學旨趣的頑固而感到驚訝。當然,也有驚訝之余的檢討。有些篇目我幾乎已經忘記;有些篇目當初以“材料”呈現,后來被整合進了其他作品;有些篇目我自己也拿不準算不算得上是“短篇小說”……這里面,可以窺見一個寫作者多年的書寫軌跡,也彰顯著短篇小說這一文體本身的豐饒與復雜。當部分寫作能夠僅以“材料”的面目示人,可能證明了“未完成”亦是短篇小說所允許的藝術手段;當我拿不準寫下的算不算短篇小說,可能昭示著“自由”正是這個文體最為驚人的秘密。
我幾乎要說出“短篇即自由”這樣的狠話。可是,有“不自由”的小說嗎?中篇還是長篇?我將“自由”專屬于短篇,更多地,應該只是一個形式上的認定。小說精神能夠脫離小說形式嗎?事實上,自由的形式,本身便激勵與拓展著我們精神的自由。
然而自由絕不意味著輕率。只寫短篇小說的巴別爾便將他的寫作視為苦役。“文學不是贗品!正是如此!同一篇短篇小說的幾個不同寫法。多么可怕!也許,您認為這太過分了吧?而我對最后一種寫法是否能夠發表,卻還沒有把握。似乎對它還可以進行壓縮。這樣精選,我親愛的,會激發語言和風格的獨創性的力量。語言和風格的!”說這段話時,巴別爾剛剛將一篇最多不過十五頁的短篇小說翻寫了一百頁。巴別爾強調了短篇小說一個重要的準則——語言和風格。顯而易見,他正是在強調形式。你看,“自由”的短篇小說背后,是“可怕”得“太過分”的苦役,是對于語言和風格的忠誠。
對照巴別爾的指標,我所有的作品差不多都應該再翻寫十遍。這很可怕,也很過分,但也實在令人神往。因為它使得文學的苦役看起來就是如此地矜重和具有價值,誠如巴別爾所說——“這個工作使我成了一個人,而不是敖德薩的一個流浪街頭的哲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