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美學視域中的審美理性
近年來,隨著智能技術的高速發展,人工智能在文學、繪畫、設計、音樂等領域的表現令人驚嘆,人們不禁要問,人工智能是否已經能夠擁有創意和情感?人工智能是否會代替藝術家?人工智能藝術是否意味著科技與藝術能夠徹底融合了?人工智能時代,技術與藝術的關系是什么?我們又應該如何引導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呢?
想要從美學和哲學層面回答這些問題,我們需要從“審美理性”這一核心概念入手,因為這一概念涉及了人類理性與感性、科技與藝術的關系等問題。人類技術與藝術的發展是理性發展的體現,從啟蒙理性到工具理性,再到對理性的批判,理性也在經歷一個否定之否定的過程,如何救贖理性,也是現代哲學家們一直在思考的問題。人工智能的出現,可能會加劇工具理性的發展,使其發展至高級階段——即“設計理性”階段,在這種情況下,重思技術與人文(特別是藝術)的關系,就顯得尤為必要。
人工智能藝術是人類的科技與藝術、理性與感性互相融合的有益嘗試。不過,人工智能藝術仍然無法完全取代人類藝術,因為人類藝術不僅僅涉及美的形式和規律問題,還有藝術中不可被形式化、算法化的非理性部分,而正是藝術中的理性與非理性的辯證結合,使得藝術能夠起到救贖人類同一化思維和工具合理性的作用。我們在大力發展人工智能技術的同時,也需要通過審美理性來引導技術的發展。
一、審美理性的內涵與發展
從古希臘開始,感性和理性就已經被區分開來。在柏拉圖的二分世界模式中,與藝術有關的感性、想象和與科學、哲學有關的理智被分開,前者被視為低級的、虛假的,感性的可見世界是沒有真正的知識的。柏拉圖將藝術和美與無法解釋的靈感、天才聯系起來,他將人類得到藝術靈感的過程描述為一種神秘狀態:一種被神所吸引和引導的狀態。鮑姆嘉通將“美學”(Aesthetics)視作一種研究次級的、混亂的感性的學科。康德將理論理性分為感性、知性和(狹義的)理性,他認為美的判斷不能從概念和規則中推出,美的藝術沒有規則,只能依靠一種自然的稟賦而非科學的規則,即“天才”(天賦的才能)為其提供規則。席勒則認為科學細分與社會分工造成了人類的感性(直覺知性)和理性(思辨知性)的對立,人被撕裂了。在《啟蒙辯證法》中,法蘭克福學派代表人物霍克海默和阿多諾認為感性和理性、科技與藝術的分離導致了理性的工具化,人和自然成了奴役的對象和工具。隨著機器化大生產和智能科技的發展,工具理性發展成了其高級階段——“設計理性”。一切都是可以被設計的,智能可以被人工智能所模仿,生命可以被基因編輯、克隆技術所設計,人工智能專家司馬賀(H.Simon)說,我們生活的世界已經成了“人工世界”(artificial world),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正確地研究人類就是研究設計科學”。看似人類掌控了一切,實際上人類在大工業中會淪為更為精巧設計的工具,自然的合目的性被技術的合目的性所取代,理性也走向了極端的技術合理性。
如何彌合感性與理性、科技與藝術、詩歌與邏輯,成了一些思想家思考的重要問題。一種審美理性的傳統,早已伏脈于古希臘悲劇之中。尼采提到了“詩歌理性”(Poetic Reason,[德]Dichtende Vernunft),這種詩性的生命沖動,是對傳統理性的批判。在康德那里,審美判斷和崇高判斷連接了認識和道德、知性和理性。席勒寄希望于一種藝術的游戲沖動,來彌合感性和理性的分裂狀態。阿多諾則在其遺著《美學理論》中首次提出了“審美合理性”(Aesthetic Rationality,[德]?sthetische Rationalit?t)概念。阿多諾非常重視藝術中的形式和理性部分,他認為藝術是理性和非理性、同一性和對抗性的辯證綜合,“藝術是這樣一種理性——它批判理性但是沒有放棄理性”。他認為,一方面,審美理性追求確定性,“審美合理性要求每種藝術手段都必須盡可能地確定其自身及其功能”,另一方面,理性本身也需要審美化,吸收藝術中的摹仿-表達要素,來糾偏傳統的工具理性。阿多諾希望通過“審美合理性”來實現感性和理性、科技與藝術的重新彌合。
阿多諾之后的一些堅持“審美理性”(Aesthetic Reason)觀點的學者,繼承了阿多諾的審美理性化和審美救贖責任這兩個核心維度,如阿蘭·辛格提出要“重新審視現代美學理論的認知主義根源”,審美活動不應該是一種逃避,而是“一種有意義的社會事業”。伯恩斯坦認為審美理性是“藝術作品中所表達的一種推理”,藝術品是對科學知識和道德經驗所提出問題的回答。
審美理性化就是試圖去探討與美有關的各范疇——如美、鑒賞、想象力、創造性等——的形式規律。而審美救贖則體現在對理性的救贖之上,阿多諾的策略是通過將工具合理性與審美合理性統一起來,也就是讓理性審美化,來最終實現對理性以及整個人類的批判和救贖。這兩個維度,在人工智能藝術和美學研究中具有重要意義。人工智能藝術的出現,讓人們不得不重新審視藝術,用理性來闡釋原本屬于感性領域的想象力、創造性、情感似乎有了可能。同時,我們也要認清人工智能藝術與人類藝術的區別,重視審美理性中的個體性、模仿性、表達性等要素,并且用審美理性來引導人工智能技術,為人工智能倫理和治理提供美學思想基礎。下面,就從這兩重維度來談一談人工智能藝術與審美理性的關系。
二、美的理性化:人工智能藝術與美學研究
審美理性首先在于美的規律性——美是否可以被計算、被算法化?人們是否可以找到藝術的規律并將之表征出來?與一些將藝術和美神秘化的傾向不同,也有不少哲學家試圖用計算、實驗和科技方法來揭開美的秘密。畢達哥拉斯學派早就將數學與美聯系起來。實驗美學創立者費希納則提倡一種從下而上的方法——實驗法去歸納總結出美的特征規律。格式塔心理學代表阿恩海姆試圖從心理中的力與平衡來闡釋美感。而后的新實驗美學倡導者貝里尼(D.Berlyne)所提出的喚醒理論(arousal theory)已經被專家運用于人工智能藝術中。以澤基(S.Zeki)等人為代表的神經美學學者則將神經認知科學與藝術聯系起來,將人的神經系統視作審美現象和藝術問題的生物基礎。隨著現代技術特別是信息論和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用信息計算和算法來分析藝術和審美問題成了新的研究方向。20世紀60年代,信息美學由本澤(M.Bense)和莫勒斯(A.Moles)分別提出,他們將香農的統計信息概念作為美學測量的數學基礎。信息美學認為,首先,審美狀態是由物質載體決定的,“信息美學是客體的美學”;其次,藝術和審美活動中有一種特殊的信息——“審美信息”,這種信息超出了物質載體,但是仍然可以量度和計算;最后,觀察者可以是人以外的事物或者機器、算法。雖然信息美學仍有諸多問題未能解決,如信息本身是什么、藝術與非藝術活動中的信息有何區別,但是它對藝術、審美的可計算性、可度量性進行了嘗試,這為人工智能美學奠定了基礎。除了哲學家試圖結合技術探尋美的規律之外,技術家們也從技術思維的角度去研究藝術和美。如著名計算機學者司馬賀從技術和人工物(Artificial things)的角度,將工程和設計統一起來。而人工智能之父明斯基(M.Minsky)則認為人類的情感、意圖、心智等可以分解成智能體,“那些關于藝術、性格特征和生活方式的問題實際上也是非常偏技術型的問題。它們要求我們解釋的是在我們的思維中,那些思維智能體之間發生了什么。”技術家們重視的是結果和實現結果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技術思維重數量分析、重行為和結果的傾向可以彌補傳統哲學研究方法的不足。隨著人工智能深度學習和大數據技術的出現,人工智能程序可以在輸入和學習大量人類藝術樣本之后,生成類似的藝術產品。我們雖不知道人工智能是如何掌握這些藝術品的規律的,只能暫且將其內部生成機制視作“黑箱”,但是這種半獨立于人的藝術生成活動說明,藝術和美的一些規律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被算法化和程序化了。
正是基于美學在分析化、計算化道路上的發展,以及各類人工智能藝術品的出現,使得人工智能美學研究成為了可能。人工智能美學試圖研究人工智能藝術和情感的生成機制,對人工智能藝術品進行鑒賞和美學分析,并且在人工智能藝術參照下,探究人類藝術的本質特征。
人工智能是人類理性和技術高度發展的產物。人工智能之父明斯基在回答“什么是人工智能”時這樣說,“它是一種制造智能機器的科學與工程”,而“智能是那種世界上實現目標的能力的計算部分”。這種對智能的理解與韋伯所設想目的合理性(Zweckrationalit?t)是一致的,我們不可否認其在技術和實踐意義上具有重要意義,但是如果將這種計算和目的性無限放大,如果機械化成為一種普遍的思維模式,理性就會成為“工具理性”,最終導致人的物化和異化、導致人對自然的奴役。在這種情況下,人工智能的哲學和美學研究就有其意義和價值,不僅僅需要探尋美的規律性,同時也要防止理性被進一步的工具化,這就需要審美理性的救贖和引導了。
人工智能美學的研究范式相比較起傳統的美學范式,有了一些重要的轉變。首先,人工智能美學的研究方法是從上而下的理性主義與從下而上的經驗主義的結合。一方面,人工智能美學需要借用傳統的概念推演和分析,如審美理性概念的演化發展等;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美學還需要從具體的技術和作品出發對人工智能藝術機制和藝術品進行分析,可以借鑒實驗美學、信息美學的方法,進行統計和定量分析。傳統美學重視范疇自身的發展和演變,容易導致理念與實際經驗的分離,使得審美理論滯后或者獨立于藝術發展。對于人工智能美學來說,一些傳統審美范疇的內涵發生了轉變,如“模仿”。人工智能的模仿并非人類的主動模仿,也不是完全被動的復制,而是基于神經網絡基礎的深度學習模式,因此,它具有一定的主動性。機器可以無監督地模仿和學習,又不能完全離開人類工作——需要輸入已經做好標簽分類的人類藝術品數據。另外諸如創新性、情感等范疇,在人工智能美學視域中都必須再加以審視。人工智能哲學和美學同樣還需要吸收一些來自科技領域的新范疇,如“信息”“數據”等,它們具有重要的認識論甚至本體論意義。
其次,人工智能美學更加重視跨學科思維研究。傳統哲學如康德、胡塞爾的哲學要盡力避免經驗性科學如心理學的影響,因此,哲學逐漸走向了純思辨的形而上學。而人工智能美學本身就是跨學科研究,其中涉及了計算機、人工智能、神經科學、生物學、藝術以及哲學等學科。從人類思維來說,既有技術思維、也有哲學和藝術思維。既有數據的計算、也有范疇的推演和形象的聯系。我們要重視人工智能本身的特點對思維的影響,如計算性、算法化、大數據化這三大特點。根據計算機專家的說法,計算思維包括“0和1思維”“程序的思維”“遞歸的思維”三種思維形式,這三種思維的本質都是“抽象和自動化”。算法的目的是“描述一個特定的計算過程來實現該輸入/輸出關系”,因此,算法化重視的是結果和行為。大數據思維則重相關性而非因果性、重規模而非精確性、重預測而非機制。我們可以看到,技術思維對結果、目的、表征非常重視,但同時,技術思維也缺少歷史—社會維度,缺乏人文反思和批判性,而這些是現當代哲學思維中非常重視的維度。技術思維和哲學思維所體現的理性還需要藝術思維中的審美理性來糾偏和協調,正如阿多諾所說的“沒有一個合理性是完全理性的,沒有一個合理性毫無保留地造福于人類”,藝術思維中的想象、聯想、象征、寓言、蒙太奇等思維方式,對個體、獨特性、創新性的重視,以及對理性和非理性的辯證處理方式,都是對技術思維和哲學思維的有益補充。人工智能時代對審美理性的重視,實際上就是對技術、哲學和藝術三種思維方式如何協調的重視。
再次,人工智能美學研究嘗試跳出“人類中心主義”框架。一些人工智能獨具的特點,使得傳統的哲學美學框架無法進行分析。例如,在人工智能美學中藝術的生成主體可以不再是人的,這就需要我們跳出人類中心主義的框架,從人、人機關系、非人等幾個層面來看。當前技術下的人工智能體是否能成為主體,現在學屆還多有爭論,有學者認為人工智能可以成為部分責任主體,筆者認為人工智能可以成為“代理式主體”(Agent)。不可否認的是,人工智能的出現,已經給人們樹立了一個參照物——人并非是世界唯一的智能體了,人“能夠第一次完整地把自己客體化”,人們需要重新審視人與技術、自然的關系。阿多諾提出審美理性的初衷,就是批判人與理性、自然的關系,“審美合理性想要彌補自然主導理性所造成的損害”。審美合理性中的模仿以及非暴力的綜合等特征,是為了讓主客體能夠實現平等。
由此,我們看到,人工智能藝術和美學的發展是建立在審美規律化、理性化的基礎之上的。一些看似神秘的藝術法則和形式,已經能夠被智能系統所把握,這為我們進一步理性分析藝術奠定了基礎。但是,人工智能美學并非是要簡單地將藝術和美學變成算法和數學公式,該研究更重要的內容是考察人工智能時代,理性如何發展,人們如何用理性來引導技術發展、妥善處理藝術和技術的關系。
三、理性之美:人工智能技術的限制與引導
(一)技術與藝術的統一:人工智能藝術
人工智能美學能成立的現實基礎在于有大量的人工智能藝術品可供分析。人工智能藝術可以分為三個層面。首先是人工智能藝術生成,如我國研發微軟小冰和九歌程序寫詩,“Universal”程序寫劇本,Google Deep Dream,CAN系統繪畫,清華道子程序做設計等。在這一層面,人工智能在一定程度上成了藝術創作的代理式主體,能夠獨立和半獨立地生成藝術品了。也就是說,人工智能模仿的不僅僅是藝術品本身,而是人類獨有的創造性和想象力,“人工智能創造的過程,須對應人類某種富有創造力的行為”。然而,人工智能生成的藝術,從根本上而言,并不屬于阿多諾意義上的真藝術([德]Authentische Kunst),因為其本質上缺乏摹仿-表達要素和歷史-社會維度,由于它本身具有的復制性,可以將之歸為文化工業產品之類。
其次,人工智能本身就是一種技術與藝術結合的作品。這是因為,首先從廣義的藝術品來看,任何人類的作品都可以被稱作藝術品(artworks),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中的“人工”也與技藝有關。其次,人工智能作為一種極富創造性的人工物,是人類想象力和科技結合的產物,一定程度已經超出了工具和機器的層次。早在古希臘神話中,就有了青銅戰士“塔羅斯”,中國《列子·湯問》也記載了“偃師造人”的傳說,后來的科幻小說和影視中,也多次出現機器人和人工智能的藝術形象。這說明,創造一種有智能的、自動化機器或程序,一直是人類的最高理想之一。但是人工智能作為廣義的藝術品,顯然不屬于自由藝術的范疇,因為它并非是無目的的審美藝術品,而是有著極強應用性的作品,毋寧說是一種“應用藝術”(applied arts),其應用目的是代替人進行一些腦力勞動。隨著技術的發展,整個社會不斷被設計化、人工化,“藝術作品不可避免地將它們與目的形式結合在一起,與它們的無目的性相矛盾。”藝術與技術融合的趨勢在人工智能技術上體現得淋漓盡致。
第三個層面更為宏觀,現在的人工智能系統,由于其強大的數據處理和學習能力,已經越來越多地被運用于城市管理系統中。在2021年的“世界智能大會”上,中國企業如聯想、華為等公司,在人臉識別、實時監控、交通調度、預測管理等方面廣泛運用人工智能技術。這種人工智能“智慧城市”可以被視作是更大型的藝術作品,是人類生活的藝術品。馬爾庫塞曾提到“社會作為一種藝術品”,他批判這種資本主義高度發展下的總體性現象,“藝術作為現實的形式:不可能避開這種觀念引發的可怕聯想,如大型美化項目、藝術合作辦公室、美學工廠、工業園區。這些聯系屬于壓抑的實踐”。而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城市,則不僅僅是從表面上美化城市,而是試圖給市民提供一種更為方便的、更宜居的智慧空間,從本雅明、芒福德的城市美學的角度來看,這種城市空間本身就是一種大型藝術品。
我們分析了人工智能藝術的三種形態,從藝術角度來看,目前的人工智能藝術并未實現藝術自律性,也就是說,人工智能在藝術上的發展,其根本目的不是藝術自身,而更多的是提升人工智能技術。例如人工智能寫作,是為了提升人工智能自然語言處理、情感計算和認知技術,例如谷歌為了提高其APP的互動性,讓AI閱讀了2865本言情小說,以使其更好地理解人類語言,這可以提高搜索應用技術以及向用戶提供反饋,還可以改善郵箱的“智能回復”功能,使它們更加自然和多樣化。小冰寫詩是為了提升情感計算能力、人工智能繪畫技術的目的則是提升人工智能視覺識別技術等。
但是,從積極意義來說,人工智能藝術是技術與藝術、理性與感性的結合,成了審美理性的現實反映。人工智能時代的技術與工業時代的技術相比,有了極大的變化,有些學者認為這是人類的“第四次革命”,如果說傳統的機器是人類體力的延伸物和替代物,那么人工智能、大數據、信息化等技術就是人類腦力的延伸了。技術上所體現的想象力和創造力絲毫不弱于藝術,或者我們可以說,技術與藝術結合得愈發緊密了。技術與藝術的根本區分在于,技術是有目的的,為目的服務的,從而缺乏其自律性和自由價值。而藝術(特別是自由藝術),根據康德的說法,是一種無目的的合目的性,因此與自律和自由聯系起來。技術思維如果運用于理性,則會使得理性工具化,而想要理性趨向于自由,則需要學習和借鑒藝術思維。完全的服從目的和完全的無目的性都是非理性的,完全目的化的技術可能成為統治他人和統治自然的工具,完全自由的藝術則可能超出道德的邊界或者成為無病呻吟。阿多諾提出審美合理性,并不是為了否認工具合理性與理性本身,而是試圖運用藝術理性中的平等、和諧特征去救贖工具合理性、救贖人類被同一化的思維以及人類本身。
在阿多諾所處的時代,技術與藝術的結合就已經形成一種趨勢,他的朋友本雅明在《技術可復制時代的藝術品》一文中就討論了技術給藝術帶來的自由潛力。阿多諾則認為本雅明對藝術的技術化過于樂觀了,“你低估了自律藝術的技術性,同時高估了依附性藝術”。阿多諾重視的是藝術本身對技術的吸納,而反對技術對藝術的控制,這也是為什么他區分了真藝術與文化工業產品。但是,由于阿多諾過度堅持藝術自身的技術化過程,藝術創造和欣賞成了一種高難度的技術活,真藝術越來越難被大眾所理解,相反是文化工業,搖身一變成了文化產業,深入尋常百姓家了,依靠真藝術來改變人類認識和思維成了空談。
人工智能藝術成了藝術與技術結合的另一種模式,我們可以稱之為“人工智能模擬時代的藝術品”——人工智能在模仿人類進行藝術生成。技術與藝術的結合,并不是誰對誰的吸收與控制,而是兩者的互相融合。司馬賀認為工程師和音樂家一樣,都在從事“創造性”活動。人工智能設計師也像藝術家一樣,需要創造力、想象力,在人工智能藝術活動中,需要藝術家和技術人員的合作,例如筆者曾經參與清華“道子”系統生成繪畫的測評活動。但是我們也可以看到,技術的發展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如果不加以引導,很可能會異化和控制人類。所以,我們需要引導技術的發展,技術要在一定程度上吸收藝術的無目的性,可以用藝術理性來引導其發展,實現“技術向善”;而藝術,也需要關切日常生活和人類發展,這樣才能更好地去引導技術。
(二)理性的限度與和諧:限制和引導人工智能的發展
理性在康德那里具有自律性、有限性。“每一個理性存在者都應當決不把自己和其他一切理性存在者僅僅當作手段,而是在任何時候都同時當作目的自身來對待。”康德將廣義的理性分為理論理性與實踐理性,前者負責自然界,后者負責道德,而且他需要“限制理性”,如果理性超出其運用的領域,就會產生悖謬。韋伯從理性(Reason[德]Vernunft)概念中發展出社會學意義上的合理性(Rationality[德]Rationalit?t”)的概念,并將之分為了目的合理性、價值合理性等。盧卡奇指出,資產階級社會將目的合理性無限制發展到了各個方面,造成了異化現象,一切關系成了物化關系,合理性變成了“根據計算、即可計算性來加以調節的合理化原則”。人和其他理性存在者不再像康德所設想的是目的,而成了工具,成了被控制和奴役的對象。霍克海默說,“理性放棄了自律,已成為一種工具。在主觀理性的形式主義方面,實證主義強調其與客觀內容的無關性;在工具性方面,實用主義強調其對他律內容的屈服。”
理性這種越界的使用,帶來的是主體對客體的徹底吞噬,人類的認識和思維成了同一性思維,阿多諾提出了“否定辯證法”,試圖通過否定性、客體優先性和非同一性來打破這種思維模式,而具體的手段就是提倡“審美合理性”“藝術合理性”和“摹仿合理性”,運用理性與非理性、自律與他律的辯證法來限制理性的過度發展。阿多諾對藝術的重視,在如今這個圖像和傳媒日益發達的時代,也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馬爾庫塞看到了資本主義技術理性對人類本性的壓抑,所以提出了“新感性”(new sensibility)的主張,希望通過藝術來反抗壓抑。實際上這種新感性本身就是一種“新理性”(new rationality),是一種感性與非壓抑、非破壞性理性的統一。
哈貝馬斯則認為,霍克海默、阿多諾等人過于夸大了工具合理性的普遍性以及否認了工具合理性的作用,他試圖通過交往互動以及語言的交流來重建理性,并提出了“交往合理性”的概念。與阿多諾重視藝術的合理性不同,哈貝馬斯看到了技術中的合理性,他已經看到了自動機器發展所帶來的人與技術的關系變革。“電動的計算工具,改進的不是發動機的活動和運作或者說不是器官的活動和運作,而是智能。”哈貝馬斯認為,技術手段和目的合理性的發展是在“既定社會的制度框架中的”,因此,要將技術合理性的發展限制在制度框架中,并且在制度層面上增強對話和交流,從而實現統治的理性化。哈貝馬斯對技術合理性的重新肯定,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阿多諾審美理性的不足。交往理性不僅僅是語言的交往,更是文化和藝術的交往,技術的發展,能夠有效地促進文化技術的交往。
審美理性強調的是理性與非理性的辯證結合,這種辯證結合是對理性自身的限制,藝術中的非理性、不確定性部分的價值正體現于此。因此,我們可以看到,人工智能藝術無論如何發展,都無法取代人類藝術,就是因為藝術中的這種理性與非理性的交織存在。人工智能技術只能實現確定性的目標,因此,人工智能藝術也只能追隨和模仿人類藝術。審美理性中理性與非理性的辯證關系還意味著,兩者不僅會互相轉化,還會互相限制,因此,審美理性要求,對理性進行一定的限制和引導。經濟學上有個概念叫作“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指的是人必定是理性和非理性的綜合體。有限性也是審美理性的應有之意,不論是人還是藝術,都是理性和非理性的辯證體。我們有必要對理性、對技術進行適當的引導和限制。在人工智能可能取代人類大部分工作,發展出超級智能之前,我們應該考慮如何去發展、引導并限制這些技術。人工智能專家庫茲韋爾提出我們應該“細粒度放棄”某些會對人類帶來不可逆的、巨大危險的技術。沃爾什等人提出倡議書來禁止發展人工智能武器。
筆者認為,人工智能技術應該優先應用于人們的物質和精神生活的提升,例如人工智能藝術。一如本雅明所說的機械復制時代的攝影術,人工智能藝術也可以為大眾帶來更多廉價、豐富的藝術品,“人工智能模擬時代的藝術品”同樣具有一定的解放性,將藝術從過度神秘化中解放出來。更為重要的是,我們可以在人工智能藝術中,重視藝術家本人的作用,重視人與機器的關系,促使人們去思考人類藝術的本質,更加珍惜那些無法被算法化、形式化的要素:如個體性、否定性等,而這些要素才是使人之為人的非同一性力量。如藝術家依力克(Dragan Ilic)在他的Robo Action(s)A1K1行為和裝置藝術中,他將自己綁在運轉的機械臂上繪畫,表現了人如何在機器的操控下進行藝術創作,這種人工智能藝術仍然是能夠體現人類藝術的反思精神的,并非只是文化工業產品。
阿多諾之所以認為審美合理性可以糾偏工具合理性,還因為審美理性中有著摹仿要素。同一性是主體對客體的同一和壓制,因此,要改變同一性,首先應該改變這種主客體的不平等狀態。藝術的摹仿是主體對客體的摹仿,主體與客體在藝術活動中是平等的,人們應該從藝術中學習這種摹仿要素。
在現代技術與人的關系上,卻缺少這種摹仿要素和平等性質。馬克思早就指出了,機器對人的異化,人成了機器的一部分。海德格爾認為現代技術促使人將一切在場者當作技術的持存物,機器催逼自然與人類,機器生產與統治相關。機器本來是人的工具,結果反過來成了人的控制者。人工智能和自動化技術可能會加劇這種控制,因為人工智能不僅僅是一種被動生產,還可以控制生產的過程。哈貝馬斯描述了自動化技術下的人機關系,“在這個階段上,人和機器的關系看來是倒置的。人機系統的領導轉交給了機器,人放棄了監督使用技術手段的角色”。工具合理性發展成了機器合理性甚至是設計合理性,人機關系的控制性加深了。在這種情況下,需要重新思考人機關系,引入藝術中的平等和解方式成了一種可能的解決手段。
因此,人工智能的美學思考對人工智能的技術治理能起到重要作用。2019年,歐盟出臺了《可信賴的人工智能倫理準則》(Ethics Guidelines for Trustworthy AI)。我國科技部則發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則——發展負責任的人工智能》,筆者作為參與者,根據中國傳統的“天人和諧”思想,提出了“人機和諧”的觀點并被采納。現階段的人機關系,一方面需要人對機器的絕對控制,以保證安全。另一方面也要考慮到人與自然、人與技術的和諧發展。而在未來,人工智能真正有了智能,真的擁有主體性,我們應該怎么去對待它。正如康德所說的,人和其他的“理性存在者”都應該是目的而非手段,那么我們也應該和諧平等地看待人工智能。這種人與機器的平等協作,實際上是人類自身理性的和諧。而這種和諧、平等的觀念,是無法從工具理性中獲得的,藝術和審美活動中則包含了平等、自由的要素,審美理性為這種和解提供了可能。這也與儒家所倡的“樂者為同”旨趣相近。
人工智能藝術是技術與藝術的結合,人工智能技術應該更多地應用于改善、提升人們的生活,人工智能應該定位于輔助人們的智能工具,而不應成為一種會取代、控制和異化人類的自動機器。
人工智能美學的任務不是為了簡單地肯定人工智能藝術,實際上,目前的人工智能藝術只是人類藝術的模擬,談不上創新和想象,人工智能也沒有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創作主體。我們也應該看到,智能科技應用于文化工業領域如智能推薦、觀眾定位等,正在逐漸改變人們的審美習慣甚至是認知方式。而且,我們也要警惕,人工智能在逐漸代替人進行腦力勞動時,人類的創造性、想象力和鑒賞力可能會慢慢萎縮消退,人們的情感和倫理會被人工物所中介,人與人、人與自然會被隔絕開來。人工智能與虛擬人技術,會導致人類信任體系出現崩塌的危險。因此,人工智能美學除了挖掘人工智能藝術中的積極因素之外,更需要提醒我們珍視人類藝術。人類藝術作為理性和非理性的辯證結合,它無法被人工智能完全模擬并代替,而這也是審美理性的重要特質。
人工智能美學試圖綜合比較技術、藝術和哲學三種思維模式。審美理性是人工智能美學中的核心概念,之所以重視審美理性,是因為其對和諧、平等、救贖的提倡。在人工智能技術高速發展的時代,重新思考人與機器、技術的關系顯得愈發重要。人工智能會威脅還是造福于人類,這完全取決于人類如何發展和引導人工智能技術,這也是人工智能美學思考的核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