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與“明故”:墨家哲學的基本精神
如何認識和把握墨家哲學的精義與根本?這是推進墨學當代轉化與創新發展所不得不要去厘清的基礎問題。近代以來的治墨學者,在實現墨學研究由“絕”轉“顯”、由“衰”轉“興”的同時,對墨學基本精神究竟為何,形成了一些或褒或貶的體認和見解。一般地說,學者多以“兼愛”作為墨家思想的旗幟與綱領,將“非攻”“天志”等其余諸論視作“兼愛”的延伸、落實與保障,從而凸顯出了墨學重“愛”的精神品格。有的學者則試圖以墨學作為對接西方邏輯與科學傳統的本土思想文化資源,力圖開出墨學所謂重科學、重邏輯、重理性的精神風尚。還有的論者試圖以“義”來整合墨家諸說,以期彰明墨學最為貴“義”的精神風貌。但也有論者給予墨學以一種徹底否定性的評價,認定其是為專制統治乃至特務統治張目的禍人之術,不足為取。這些相異的見解,既與持論者不同的人生閱歷與學術需求有關,也與《墨子》一書包括有“墨語”“墨論”“墨辯”“墨守”等不同部分,內容也涉及政治、倫理、科技、邏輯、軍事等多個學科,思想體系頗為龐雜等因素有關。故此,僅從闡明內容體系的對象層次來把握墨家哲學的基本精神,難免會失之偏頗,甚至于“呼盧成盧、喝雉成雉”。若能從思維方法與價值立場的元層次,接續探究墨家哲學基本精神的應有內涵與思想特質,對于推動墨學研究在當代的守正創新,或許更有裨益。
愛民、利民的價值立場
墨家向以“貴義”自許。如《貴義》有言:“萬事莫貴于義”。然墨家所論之“義”,其實為“利”。《經上》說“義,利也”。但墨家所說之“利”,非一己之私利,而是天下之公利。這種天下之公利,又具體表現為人口之眾、國家之富、刑政之治等治道現實。《經說上》進一步解釋說:“志以天下為芬,而能能利之”。這也就是說,墨家既重視為義者要以“興天下之利”作為自己的本分,也強調為義者要培育自身興利除害的才能,前者是為義者應有的動機與德性,后者是為義者當有的資材與德行。止楚攻宋的義事,正是墨家義利統一、德才兼備的為義之道的一個經典例示。
墨家所孜孜以求的“天下之利”,歸根到底是宰制天下的君主及其統治階層之利,還是作為士、農、工、商等階層的人民之利呢?如若是前者,所謂“天下之利”就實為統治階層之私利的托庇之辭,而“興天下之利”也就成了奉天下之財用以滿足統治階層之窮奢極欲的粉飾之言。如若是后者,所謂“天下之利”實就是對民生民利的一種維護,也就是對統治階層只顧自利而罔顧民利的一種抗議。若單從動機的角度來看,墨家所述的“兼愛”“天志”“節用”等說,在根本上還是為了維護民生民利。“兼愛”要求統治者應當像愛利自身、自家、自國那樣去愛利他人、他家、他國,尤其是要普遍地愛利天下民眾。“天志”則懸設一大公無私、竭誠為民、能賞善罰暴的至高無上之天,以規約君主的言行,使其能實行“兼愛”的義政義事。“節用”則從民生基本所需的衣、食、住、行、葬、樂等角度,規勸統治者應當力行節約之道,“去無用之費”以實現對民生民利的保全。同時,墨家還為統治者樹立了能保民、愛民、利民的以大禹為典范的古時圣王形象,作為統治者愛利萬民的義政義事之歷史經驗。而對那些極端戕害民生民利的如桀、紂、幽、厲一般的暴君,墨家又提出了“不非誅”的革命主張,從而保留了以武力來維護民生民利的底線。由此可見,墨家所論的“天下之利”,應當還是以民生民利為主流。
愛民、利民還是墨家最為根本的技術價值觀念。在先秦諸家中,墨家向以重視科技而為中國科技史家所推崇。《法儀》等篇記述了墨子對百工從事生產技術活動的認識。墨子認為,百工從事之法就是“為方以矩,為圓以規,直以繩,衡以水,正以縣”。《墨經》諸篇更是記載了諸多關于科學方面的樸素認識,論述了其時制造和使用器械以便利民生實踐的工作原理。但墨家對技術活動的認識與實踐是為了便利民生。《公輸》所載的公輸削鵲之故事,正體現了墨家這種以愛民、利民為本的技術價值觀念。墨家極為貶低那種為了單純展示技術之“巧”而從事的技術創制活動,轉而強調技術之“巧”的根本就在于其能“利于人”。在墨家看來,哪怕再為精巧的技術,如若不能利于人,也都是“拙”。《墨子》中的城守諸篇所記載的守城之術,也都是對其“兼愛”“非攻”主張的實行,故而也是本之于愛民、利民的價值立場而來。要言之,墨家技術哲學的核心也在于其強調技術應當秉持愛民利民的價值立場。
明故、察類的思維方法
墨家在立論時極為重視理性的思維方法。在墨家看來,治國理政、言辭談辯與百工從事一樣,皆都有其相應的方法準則。“三表法”是墨學最先提出的一個用以判斷言辭是非標準的方法。“古者圣王之事”“百姓耳目之實”和“國家人民之利”,以其經驗主義和實用理性的立場,構成了墨家在立論時所慣常使用的基本論證結構。然而,“三表法”的提出與使用,只是墨家對如何論述自身主張的一種思想結構自覺。而在此思想結構之下,還貫穿著墨家對“明故”“察類”的理性思維追求。
墨家在向別家釋疑自家所持的學說主張時,常將“未察吾言之類”“不明吾言之故”作為解釋的標志性語句。其中,“類”主要表現為一種區分開不同類型的事物(如對“木長”與“夜長”的區別),或可取與不可取的道義言辭(如對“誅”和“攻”的劃分)的界定方式。盡管墨家所論之“類”不能簡單比附為邏輯學所論的劃分概念種屬關系意義上的“類”,但仍是一種明確不同的道義觀念并進行合理(可取)說理的理性思維模式。在墨家看來,哲學論辯活動中的立論與反駁,都應遵循“以類取,以類予”的思維原則,做到同類相推、異類不比。
“故”則指的是事物(事情)之所以如此這般出現的原因,或者說言辭之所以如此這般得出的前提或條件。《墨經》開篇就界定“故”說:“所得而后成也”,即必須明了事物之所以成為如此這般的原因或條件。墨家進一步將“故”區分為相似于充要條件的“大故”與相似于必要條件的“小故”,并強調要“明故”“求故”。無論是墨家的政治哲學還是技術哲學,都強調不能滿足于只是觀察事物(事情)的現狀,而要探究其之所以如此這般出現的原因和規律。如墨家在論述其最為核心的“兼相愛”之治道主張時,就遵循了一套典型的“有什么→是什么→為什么→如何辦”的“明故”邏輯鏈條。而對世代相傳的工巧之術,墨家也主張要“巧傳則求其故”,即窮究工藝背后的原因或規律。要言之,在墨家看來,區分事物的同異,辨明言辭的是非,形成合理的立論和反駁都要遵循“異類不比”的基本思維原則,還要探明其背后的原因、條件和規律,如此才能正確地分析并解決現實政治及其技術運用所遇到的疑難問題。
總之,盡管我們可以仿照現今的學術分類體系,建構起墨家的政治哲學、道德哲學、技術哲學、邏輯思想、軍事思想等不同門類的知識體系,并基于不同的時代需求及其認知偏好,形成對墨學基本精神的不同體認。但墨學之為墨學,還是有其最為根本的價值立場與思維方法。在價值立場上,無論是從政治哲學與道德哲學的觀點看,還是從技術哲學的觀點看,愛民、利民都是墨家哲學立論的一貫出發點。在思維方法上,明故、察類的理性思維追求則貫穿于墨家哲學的全部內容。據此,愛民、利民的價值內核與明故、察類的理性追求,無疑就反映出了墨家哲學所秉持的人文價值與運思模式,從而也就可以被視作為墨家哲學的精義與根本了。
(作者:張萬強,系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哲學系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