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向港澳學者開放以推動港澳融入國家發展的建議
吳志良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是我國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最高級別的學術資助項目,代表國家人文社會科學發展的最高水平。《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面向全國,公平競爭,擇優立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國家的組成部分,其人文社會科學歸屬我國人文社會科學學術版圖,但是該基金項目目前尚未對港澳學者開放。
回歸以來,港澳地區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取得了長足進步。相對而言,香港學者在經濟、金融、管理、法學和社會學等學科,澳門學者在旅游、博彩、葡語、會計、澳門學等學科有較好基礎和明顯優勢。近年來,港澳學者以其國際聯系廣泛的優勢,積極參與國家戰略、港澳與內地融合發展及中外文化交流等領域的研究,發表了許多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的成果,已成為繁榮我國人文社會科學的不容忽視的學術力量。
習近平主席在會見香港澳門各界慶祝國家改革開放40周年訪問團時對港澳同胞提出四點希望:一是更加積極主動助力國家全面開放;二是更加積極主動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三是更加積極主動參與國家治理實踐;四是更加積極主動促進國際人文交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對港澳學者開放,有利于增強港澳學者對祖國的認同感和自豪感,培養愛國愛港、愛國愛澳的優秀人才;有利于發揮港澳學者的研究特長和學術優勢,推動港澳同胞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參與國家治理實踐及粵港澳大灣區“人文灣區”建設;有利于引導港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學術取向,講好“一國兩制”偉大實踐的香港故事、澳門故事,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目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分別與香港研究資助局、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合作,聯合資助內地與香港、澳門科技人員的合作研究項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出臺后,廣東省也允許港澳高校和研究機構申請該省科研項目;國家教育部第八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亦已接受港澳高校申報。借鑒相關做法與經驗,我們建議:
一、現行國家社科基金各類資助項目全面向港澳學者開放。包括年度一般項目、青年項目、重大項目、后期資助項目,以及教育學、藝術學、軍事學等單列學科項目。依照與內地相同的申報和評審機制,以自愿為原則,接受港澳學者申報。通過評審,符合條件的給予立項資助,資助款項實行跨境撥付,直接撥入項目主持人所依托的機構,由項目主持人專款專用。獲得立項資助的研究項目,按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管理規定,對經費的使用、成果的評定、成果的發表等進行規范管理。
二、設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項目。重點圍繞“一國兩制”方針、港澳參與“一帶一路”和對外開放、港澳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促進中外文化交流與民心相通等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開展研究。港澳特別行政區項目可與每年國家社科基金年度項目一同申報和評審,資助強度與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大體相當。
三、與港澳機構合作,共同設立內地與港澳合作研究項目。國家社科基金可分別與香港研究資助局和澳門基金會等機構合作,設立內地與香港、澳門的合作研究項目,重點資助港澳人文社會科學的優勢學科。條件成熟時,可與港澳協商,三方聯合設立內地與港澳合作研究項目,支持三地學者合作開展研究,共同推動我國人文社會科學的發展與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