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與講故事:敘事社會學何以可能 ——兼談如何講述中國故事
摘 要
近年來,敘事分析在社會學中蔚然成風,本文旨在系統梳理“敘事”的特質與理論意涵,以此提出敘事社會學“故事”與“講故事”兩種路徑,并整合已有的研究主題和方法,對敘事社會學的研究圖景進行展望。筆者首先回顧了敘事研究的多學科源流,集中論述了“敘事”的四大特征:普遍重要性、具體時間性、內在因果性與潛在反抗性,并在此基礎上展開對兩種路徑的論述。第一種路徑關注故事的構成元素、結構模型與網絡表征,發展出針對敘事網絡的結構性分析,第二種路徑關注敘事情境效應、敘事者效應以及敘事的社會效用,發展出反思性的敘事行為分析。本文對兩種方式各自存在的優缺點進行初步探索,指出糅合兩種方式的可能性,提出在豐富敘事相關概念的基礎上,以“故事形態學”切入敘事,由此增進我們對當下中國社會的理解。
一、導言
敘事是人類社會的普遍現象,如語言學家巴爾特(Roland Barthes)所言:“自人類有歷史以來,所有階級、所有群體都有他們的敘事,敘事是跨國家、跨歷史、跨文化的。它就在那里,它就是生活本身”(Barthes,1977:79)。可以說,我們眼目所及之處,都有敘事的影子,它有近乎無窮的形式。敘事貫穿于社會互動與自我表達之中,既是建構日常生活秩序、形成自我身份的重要途徑,又是二者在語言上的動態展現。
20世紀80年代以降,敘事研究在西方人文社會科學各領域掀起熱潮,出現了影響深遠的“敘事轉向”(narrative turn)。敘事轉向接續語言學轉向(linguistic turn)中的后結構主義與解構主義,繼續強調語言與文本的社會建構功能,為人類學、社會學、心理學等多領域中的敘事研究推波助瀾,形成了認識論上的“敘事性認知”(narrative cognition)(Bruner,1986)。作為人類體驗、意義賦予和現實建構三者的交匯點(Spiegel,2005),“故事”成為認同、框定、女性主義等理論脈絡的生發點(Somers,1994; Ringmar,1996),推動著多種研究方法的發展。在認識論—理論—方法的多層次交織中,社會學的敘事研究也日漸蓬勃起來。
與此同時,在國內學界,敘事也逐漸由冷轉熱。成伯清從社會理論演變與歷史走向的角度出發,系統梳理了西方敘事理論的脈絡,并提出敘事是反思整個社會學學科發展軌跡的重要視角(成伯清,2006,2012,2015)。郭于華等從口述史的角度出發,探究敘事與底層群體日常生活、集體記憶以及國家觀念之間的關系,從普通人的故事與講述中洞察共產主義文明何以存續發展(郭于華,2003,2011;郭于華、孫立平,2002;方慧容,2001)。應星等提出敘事性是質性研究方法的正當性來源,在洞察中國底層社會的復雜性上有著相當的優勢(應星,2001,2006;程秀英,1999)。在新時期“構建中國社會學話語體系”和“講好中國故事”的語境下,學界開始反思中國社會經驗研究的方法論基礎,提出應通過把握“敘事”來釋放田野工作的想象力,挖掘細膩的中國故事,透視中國社會的復雜性(成伯清,2017;應星,2018)。由此,敘事——這一游弋在人文學科與社會科學之間的概念——似乎擺脫了被社會分析驅逐和壓縮的命運,擔負起探索本土經驗感的重任。可以說,對于中國社會學而言,敘事研究的學科意義已經逐漸凸顯。
盡管學界對敘事研究已不再陌生,但迄今為止,有關這一議題的討論仍存在一些理論和方法上的不足。大部分研究旨在引介西方經典理論,展開方法論上的反思,并以歷史維度、底層關懷和社會學想象力來為敘事社會學定位,但仍缺乏對敘事研究在方法論及經驗研究方面的系統梳理。換句話說,“社會學家為何應該研究敘事”仍需討論。另一方面,相比于學者對“底層敘事”、“農民敘事”、“知青敘事”等現象的關注,應用敘事分析方法的作品還十分鮮見,尤其是還未能充分在“敘事材料”與“敘事解釋”之間建立具體的、系統的聯系。敘事社會學還處在方法上的“自在”(in itself)狀態——關注敘事,卻還未在經驗研究中充分把握敘事的特征。換句話說,“社會學家應該如何研究敘事”亟待關注。
出于這兩方面的考慮,本文在梳理中西方文獻的基礎上,進一步剖析敘事研究涉及的關鍵概念,歸納出敘事社會學主要的研究進路,并結合相關研究主題,剖析其在研究方法上的特點。最后,本文嘗試在中國故事這一語境下,指出整合多元研究進路的必要性,并對整合的可能性與方向進行展望。
二、從邊緣到中心
盡管自亞里士多德起,故事就已經成為一個議題,但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敘事研究并無合法性可言。1935年貝恩(Read Bain)在《美國社會學雜志》中提出:敘事研究對于社會學而言并無價值。在他看來,“社會學中可以超越常識的知識,在本質上都是統計……如果研究者仍把重點放在故事與文本上,那么社會學則永遠只能稱為一門劣等學科……敘事分析等同于‘一鍋大雜燴’,裝滿雜亂無章的文字、隨意的觀察、復雜的邏輯和站不住腳的猜測”(Bain,1935: 486)。而且,貝恩遠非一個特例。在他所處的20世紀30-40年代,定量研究如日中天,敘事常常被看作模糊的、不準確的、任意性的材料,是“軟數據”,與之相對的統計數字則是“硬數據”。后者被認為更能揭示深層次的社會結構,因為“結構”意味著不變的規律和邏輯,而文化和故事都是社會結構的衍生品。結構的穩定性與數據和模型代表的“客觀性”相映生輝,卻與故事的流變性相互矛盾。
20世紀60年代的“敘事轉向”(narrative turn)逐漸扭轉了這一趨勢。敘事轉向繼承了“語言學轉向”(linguistic turn)中的建構主義視角,強調語言的地位和作用,認為事實(reality)是符號和語言的建構物,經驗世界亦是語言的社會產物而非外生的客觀存在(Spiegel,2005; Berge & Luckman,1967)。作為最擅長敘事的學科,文學和歷史學率先發生轉變。在文學領域,結構主義和語言學分析方法長驅直入,將文學批評的關注點由作品外部因素轉移到文本內部,從關注“意義是什么”轉為關注“意義生產的詞句結構”。正如巴爾特所說,敘事是由結構語言、圖像、姿態等要素以井然有序的混合方法構成的產物,洞察這一產物的方法就是解剖這些要素間的關系,發現敘事的深層結構,探明敘事的語言系統(馮壽農,2003)。
在歷史學領域,海登·懷特(Hayden White)等人提出,歷史著作本質上是一種再現過去的敘事形式,與文學有異曲同工之妙,而歷史學家和文學家一樣,是用特定情節模式與語言策略講述故事的人,因此,歷史哲學應關注作品的呈現,即歷史敘事的文本層面。這種敘事主義的歷史哲學推動了歷史學在理論取向上的大轉型(White,1987;彭剛,2006)。
海登·懷特(Hayden White,1928-2018),美國歷史學者。曾任史丹佛大學比較文學系教授,退休后終身于圣塔克魯茲加利福尼亞大學意識歷史學系榮譽教授一職。長期參與學術期刊《歷史與理論》的編輯。1973年出版的《史元:十九世紀歐洲的歷史意象》是其代表作,也是二戰后西方史學理論界的代表性著作之一。
在社會學領域,敘事材料的使用遠遠先于敘事材料的分析。前者可以追溯到20世紀20-30年代的芝加哥學派,《身處歐美的波蘭農民》是這一時期的典范。托馬斯和茲南尼基收集波蘭移民的信件和自傳,將這些移民自己講述的生活故事作為重要的生命記錄(life record)來呈現波蘭農民的生存處境(Thomas &Znaniecki,1927)。但這類研究卻很難稱為社會學的敘事分析。敘事至多被當成一種事實性資源,或是一種文獻資料,其本身并未成為一個獨立的研究對象。直至20世紀80年代,敘事才從單純的材料變為社會理論與方法創新的生發點。阿伯特指出,在“變量范式”(variable paradigm)下,敘事長久以來都充當著輔證(justify)變量關系的次要角色,但具有“革命性”的嘗試是將敘事作為社會學方法論的基礎,以此展開過程和故事分析。在他看來,“敘事方法論恰恰是對社會學長期忽視過程的有力回應”(Abbott,1992: 429)。梅恩斯則表示,社會學關注的現象大部分都由各層次的故事所建構,社會學家本身也是講述者,敘事社會學(narrative sociology)的發展契機已經來臨(Maines,1993: 32)。
無論事實是否如阿伯特或梅恩斯這般樂觀,不可否認的是敘事已經深入社會學在認識論、方法論和研究方法的各個層次。當社會學家談及敘事時,至少出現了四種指涉:“作為社會理論節點的敘事概念”、“作為研究方法的敘事分析”、“作為質性材料的行動者的敘述內容”和“作為研究結果呈現方式的學術作品”。第三種基本可以歸入訪談和口述史等質性研究方法范疇,第四種則承接了人類學對“觀察與再現形式之張力”的興趣,已有大量后現代風格的批判民族志進行論述(Clifford & Marcus,1986; Bruner,1986),故本文將聚焦于前兩種。
三、“敘事”的概念化:四個特質及其理論意涵
如上文所述,社會學的敘事研究受惠于語言學轉向、敘事轉向等思潮,吸納了文學、歷史學等學科在多個研究議題上的成果,而敘事的社會理論面向也吸引著社會學家結合本學科傳統作進一步的概念挖掘。筆者認為,這些概念化工作圍繞敘事的四個特質展開,分別是:敘事的普遍重要性、具體時間性、內在因果性與潛在反抗性。
(一)敘事的普遍重要性
“生命即敘事”(life as narrative)這一隱喻經常用以說明敘事對于人類社會的重要性(Ricoeur,1984)。這并不是說敘事是生活經歷的記錄,而是說敘事性和主體性互為表里,敘事與身份認同(identity)相互建構又相互限制,這種辯證關系建立在兩重批判上。
第一重批判針對“范疇性認同”(categorical identity),即以各類人群的分類范疇與人口學特征來解釋人們的行動,亦稱為行動解釋的“本質論”(蕭阿勤,2003)。同一范疇的人們(如女性、階級、族群等)被認為有共同的特征和相似的經驗,并會基于這些共同的特征而采取行動。雖然這種路徑符合社會學變量范式(variable paradigm)的偏好,卻受到兩方面的質疑。
一方面,質性研究者質疑范疇的外生性與先在性,并以大量族群與性別研究展現:范疇的形成、維系和固化實為多重力量參與其中的、動態的劃界過程(boundary-making process)(Isaacs,1975)。另一方面,以吉登斯與利科(Paul Ricoeur)為代表的社會理論家質疑范疇性認同背后對“本質自我”的假定。在吉登斯看來,自我認同不是個人擁有的某種特質,也非持續不變的實在,而是“個人負責進行的反身性的計劃”(a reflexive project)(Giddens,1991:32),而這種計劃的本質則為人與時間的對話,是“個人以現在的情境為中心,鑒于對未來的期望而篩選其過去,以取用過去”(Giddens,1991: 71-75)。要維持和整合自我的認同感,就需要發展出一種關于自我的敘事能力,這也是能動性的反映與基礎。即使是范疇性認同,也需要敘事作為中介進行再建構,因此故事不是自我在言語上的投射,而是自我的內容和呈現(Mair,1988)。利科提出“敘事認同”(narrative identity)概念。他指出,述說某個人或某個群體的身份就是回答“這是誰做的”和“誰是施動者”,而要回答“誰”的問題就得講述某個生命的故事,敘說誰做過什么、怎樣做的。在所講述的故事中呈現且決定并實施行動的那個“誰”則是一種敘事認同(Ricoeur,1991)。
第二重批判針對“工具性認同”(instrumental identity),即人們的自我敘事是基于理性計算而進行的工具性表達,是效用驅使下自我監控的行動方針。行動者被視為時刻計算的理性人,掩藏自己的真實想法并敘述符合自己利益的故事。乍看上去,工具性認同并不像范疇性認同那樣忽略行動者的能動性。但在邏輯上,兩者如出一轍,都建立在“真實與虛假”、“表意與工具”的二元對立上。范疇性認同假設了無反身性的本質自我的存在,而工具性認同則假設了過度反身性的工具自我的存在,將行動的理念意義和工具性意義對立起來。敘事認同理論反對以先在的利益來解釋行動,正如它也反對以先在的范疇來解釋行動一樣。革命敘事和農民訴苦研究即是對工具性認同的詰問。例如,土改工作隊初入農村時普遍遭遇了農民的不配合,訴苦動員和階級苦難敘事并沒有得到農民的迅速響應,讓農民開口訴苦經歷了自上而下的苦難階級化經營和社會苦難再造工程(應星,2009;滿永,2010)。試想如果農民全然基于工具性認同或“逐利”而開口說話,就無法解釋這種不配合為何會出現。同理,如果其苦難故事都是緊跟利益所作的“虛假”表達,就無法解釋為什么訴苦內容并沒有緊緊圍繞苦難的階級化解釋,而是與底層立場、家族恩怨、民粹態度等交織在一起,不但這些故事達不到政治要求,甚至理想型的階級訴苦模式也發生了異化(吳毅、陳頎,2015)。
蔣樾、段錦川導演的紀錄片《暴風驟雨》記述了土改時期東北農村的狀況。呂新雨教授評論道:它探索用口述史、歷史資料、訪談等不同形式,從不同的側面和角度檢討了各種不同話語對新中國土地改革的建構,及其種種建構背后的歷史動機,使我們直面歷史巨大的復雜性,從而開辟了多重讀解歷史的空間,表現出導演對歷史意識的自覺和清醒。
(二)敘事的具體時間性
現代社會學處理時間的方式集中體現了米爾斯所批判的“去歷史化”。時間往往被壓縮為線性時間軸,年、月、日等時標均勻地分布其上,時標與時標間的時間是均質且量化可比的,波斯通(Moishe Postone)稱其為“抽象時間”。抽象時間是持續的、同質的、空虛的時間,獨立于事件。它相當于一個獨立變量,構成了一個獨立框架,運動、事件和行動發生于其中。抽象時間既是可分為均等、固定和沒有品質差別的單元,也是可通約、可互換的節段(Postone & Galambos,1995)。成伯清富有洞見地指出:這種抽象的時間觀大行其道,原因在于現代社會有關時間的制度性安排圍繞資本、技術理性和效率展開,資本原則將時間與金錢掛鉤,人只是實現單位時間內金錢增長的載體,抽象時間觀背后是勞動的抽象化(成伯清,2015)。量化研究一般把時間操作為時間段或者時間長短,然而敘事中的時間卻是異質且主觀的,是一種“具體時間”。
何謂具體時間?首先,人們以不同的時標密度(different densities ofdates)來回憶過去。不同于機械的編年史方式,同一個故事中可能出現多種時標,時間可以一躍百年,以標志性事件如戰爭或災難作為敘事的時間單位,也可以細致到月日,以敘事者的具體生活來度量。此時的時標分布則是不平均的,帶有敘事者本身的意愿,時段劃分不是隨機或均等的,它反映了敘事者在歷史時間中灌注的主觀意愿和個體體驗(White,1987)。生命之流并非沿著歷史的河床平靜流淌,而是時而湍急,時而干涸。具體時間的計算方式并不依賴于固定時間刻度持續地前后相繼,而基于事件或不同的時間單元。敘事持續時間和所述之事的持續時間往往并不一致。一千年的事情可以用一句話總結,而一秒鐘發生的事情可以用很長的篇幅來表述。這種不匹配反映了敘事者的思想“偏見”或者“偏好”。當我們對比“時標密度”與“事件持續時間的長短”就能明白敘事者認為什么重要什么不重要。時間是一種主觀的選擇,也是一種嵌入在敘事語言內部的“深描”。
其次,時間有具體的性質和道德含義,或好或壞,或喜憂參半,它反映了敘事者對特定事件或過程的價值判斷,這種判斷往往同更宏觀的霸權性話語或意識形態聯系在一起。例如,在驥村女性的講述中,集體化過程既是一段艱苦歲月也是一段歡娛時光,既是受苦的日子,也是紅火的日子,這種感知緣于“她們所接受的‘革命—解放’的支配性意識形態”,也與集體化時期婦女的社會角色、社會位置變化密切相關(郭于華,2003)。
最后,具體時間的特質表現在敘事的情節中,某段時間的意義由嵌入其中的事件意義來賦予,而事件的意義則取決于它在敘事整體中的作用,即它如何影響了敘事的最終走向。換句話說,人們需要以時間維度來組織敘事,也需要在敘事中對時間進行定位和理解。例如,在講述維權時,小區業主常常以維權后的經歷反向評估維權前的生活。盡管維權后爆發的沖突打亂了日常生活帶來種種不便,但他們認為這種覺察到的“真實”的矛盾恰恰說明物業為侵權而構造的“虛假”的和諧,如今的日子雖然混亂卻是“權責明晰”的,從前的生活雖然井井有條卻是“蒙在鼓里”的,因此過去并不值得留戀,今時則是通向更好未來的必經之路(劉子曦,2010)。
(三)敘事的內在因果性
在《社會學中的構型故事與因果性》中,赫希曼(Daniel Hirschman)及其同事總結出社會學中因果關系的兩種類型:力向因果(forcing-cause)和構型故事(formation stories)。第一種類型假設存在預先定義好的對象(predefined object)和預先定義好的結果(predefinedoutcome),因果解釋就是要“追蹤這些朝著結果運動的對象以及它們的交互”。第二種類型則反其道而行之,認為要“解釋社會存在(social things)如何長成了足夠穩定的‘對象’或‘結果’(to forceor be forced)”(Hirschman & Reed,2014:260),即因果解釋要揭示某一社會存在得以形成的歷史過程。兩者間的差異在于是否承認:固定實體假設(fixed entities assumption)和規則性假設(regularityassumption)。前一個假設忽略了實體本身是歷史過程的產物,其內容、范疇以及特征都在變動,重要的不是實體的參數在變化,而是這些參數的含義(meaning)在變化。后一個假設則認為世界按規則運轉,對象與結果間的關系只是這種抽象規則在不同層次上的演繹,繼而不恰當地排除了偶發事件、路徑依賴、組合過程(assemblage process)對于世界的形塑。
赫希曼(Daniel Hirschman),布朗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密歇根大學博士,主要研究興趣包括經濟社會學、組織社會學、財政社會學、高等教育研究、量化方法等。
赫希曼等人提倡的“構型故事”與一些歷史社會學家的倡導不謀而合。他們在認識論上批判變量中心范式,在方法論上轉向以時間(time)與事件(event)為基礎的過程分析,阿伯特稱其為“敘事實證主義”(narrative positivism)。敘事實證主義并不是放棄做因果推斷或因果解釋,而是考察敘事的“連貫性”(coherence)和“可追蹤性”(followability),反思變量模型分析邏輯的假設,深挖敘事結構可能蘊含的因果性,作出以事件為中心的敘事因果分析(Abbott,1983,1992,1998,2001)。
首先,這種分析要解釋的是故事中發生的事件(events)。但敘事歸因并不以“因為……所以……”或“原因在于一、二、三……”的形式進行。它隱藏在情節中,并不需要言明,是一種開放的歸因。敘事因果性有兩個特點:第一,原因和結果都倚賴行動的次序而存在;第二,結果是累積性的,過去的行動以收斂的方式形塑下面的行動。這樣的因果分析建立在敘事的結構性“特質”之上:素材之間有時序(sequence),事件之間有鏈接(enchainment),行動之間有次序(order)。一方面,前面發生的行動解釋當下的行動(Danto,1965),每一個行動都連著之前的行動,每一個歷史時刻都是之前過程的結果;另一方面,每個行動都指向接下來的行動,在不同程度上引導著整個故事的情節,參與推動事件向某個特定的方向發展,而所有行動都被聯系起來,事件本身就得到了解釋,這一原理類似于微積分中的積分。如此,敘事因果和時間性緊密交織在一起,沒有時間性,沒有過程,也就不存在敘事解釋的邏輯。
其次,因果性隱藏在講述者對事件的描述中,解釋和描述混雜在一起。越是精彩的故事,越讓聽者感覺事情的發生是如此的順理成章,自然而然地跟隨著情節的發展,而不會想要查證(verify)其中的因果邏輯。因此,敘事技巧與因果邏輯往往呈現出反向關系,越是好故事,因果解釋隱藏得越深。然而隱性因果只是局限性的其中一點。更重要的局限來自于“時序前情”(temporary antecedents)與“因果前情”(causal antecedents)的混雜。理論上,時點t之前發生的行動action(1)~action(t-1)都直接或間接解釋著action(t),是它的時序前情。但是時序在前,并不等于真正的原因。時序前情中只有一部分行動屬于因果前情(causal antecedents),即對于后續行動的發生產生切實的影響。從這個意義上說,行動次序只是因果解釋的原材料,需要經過“轉化”(transformation)方可成為社會學承認的可言明、可概化、可復制的因果聯系。
最后,敘事因果分析并不一定意味著要回歸詮釋傳統,或圍繞意義和文化的復雜性展開。相反,其分析方法可以是高度形式化的(formalized)。阿伯特總結歸納了敘事實證主義框架下的方法,提出存在建模(modeling)和形式描述(formal description)兩類形式化的分析方法(Abbott,1992)。
(四)敘事的潛在反抗性
作為結構主義與后現代主義思潮的代表人物之一,李歐塔(Jean-Francois Lyotard)提出現代性的標志是“大敘事”(Grand Narrative)(Lyotard,1984)。作為一套無所不包的論述,大敘事以進步、啟蒙解放運動等為特征,是18世紀以后現代科學合法性的重要來源。它幫助強化科學知識的自我合法化,并以此壓制敘事知識的正當性。然而,后現代主義就是以“小敘事”(Petit Narrative)懷疑大敘事。小敘事是局部性、地方性的,也是事件中心和凡人化的,這些異質多元的論述挑戰了永恒真理般的宏大敘事,讓人們觸及到現代科學的“盲點”(鄭祥福,1995)。李歐塔所言的這種盲點實為科學表達方式背后的霸權。而故事之所以可以挑戰霸權,在于它隱含的道德意涵與會意空間。
李歐塔(Jean-Francois Lyotard,通譯讓-弗朗索瓦·利奧塔,1924-1998)法國哲學家,后現代主義理論家。1950年至1952年在阿爾及利亞的君士坦丁中學任教,1955年參加阿爾及利亞社會主義團體,抨擊法國殖民。后任教于巴黎第八大學。他1979年出版的著作《后現代狀況》是“后現代主義”的定名之作,書中認為現代科學的特點是排斥或壓抑建立于敘事之上的合法性形式,強調敘事的節奏形式能夠固定和容納自然時間的無規律性。
首先,科學表達方式是對社會的一種相對扁平化描述,它將事件與人和他們所嵌入的情境分離開來以滿足形式要件,變相地壓縮了生活、經驗、意識或行動所蘊含的復雜意義(Mishler,1986; Bruner,1986)。這種分離和形式邏輯塑造了中立感與客觀感,但代價卻是隱藏知識生產的政治過程。以統計報告為例,通過研究19世紀中期法國巴黎的工業數據,斯考特(Joan Scott)提出,數據并非社會事實的客觀呈現,而是一套在事實與社會表征之間搭建橋梁的符號系統,如何收集、分析和呈現數據背后是一系列有關性別與權力的假設。當學者停止思考統計數據背后的情境,他們也就默認了某一版本的社會秩序(Scott,1999)。而故事則有所不同,任何故事都不是簡單地描述發生了什么,它必然會談及故事的正當性基礎(normative grounds)(Giddens,1984),也就是懷特所指的故事的道德原則。同時,在人們用故事來解釋行為、描述行為如何可能又如何受限時,故事就指向了“社會結構怎樣運作”這一主題。換句話說,故事蘊含著社會結構中主體性的根基和限制,這是反抗得以發生的前提條件。
其次,講故事由說者和聽者配合完成,需要雙方建構一個會意空間,達成一定程度的相互理解。而建構這一空間意味著敘事者必須要運用一些文化解釋,將其主觀經驗以聽者可以理解的方式表達出來。這些文化解釋必然取材于公共的文化資源,如符號、詞匯、隱喻等等,否則故事就成為不可理解、無法表述的東西。因此,即使是最個人化的故事,在這個意義上也是公共的。同時,敘事之間彼此連帶,每一個敘事都不完全獨立,都和曾經的敘事以及未言明的敘事聯系在一起,每個故事都是故事之網中的一個節點。博萊塔(Francesca Polletta)指出,講述發生了什么會引出更多的故事來解釋究竟發生了什么、為什么發生,由此形成了一個螺旋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由于聽眾需要理解或追問行為的過程和原因,會將自己類似的經歷和感受帶入,將故事推出最初的、主觀的和私人的邊界(Polletta,1998)。敘事的連帶對于反抗的可能性而言非常重要,因為敘事對權力的反轉往往是瑣碎的、策略性的、轉瞬即逝的。但若有新聽眾和新情節不斷加入,故事就需要反復被講述,持續調整和拓展,以喚起其他人類似的經歷和故事。通過這種方式,反抗行為就成為公共敘事資源和公共話語的一部分。此時,個人的故事成為集體的故事——“它指出那些大家沒有意識到的共同經歷,道出了個人困擾背后的共同點”(Fine,2010:665)。
四、敘事的兩種分析路徑:故事與講故事
盡管“敘事轉向”已與社會理論傳統充分融合,并在認同、時空、因果性與權力等多個核心維度激發社會學的想象力,但這種激發多以揚棄的姿態出現。可以說,敘事社會學的興起最初源于反思與批判它的反面,但單純的揚棄容易走入后現代的虛無。因此,如何打造敘事社會學的分析方法才能不止步于空談敘事意味,成為20世紀80年代以來社會學家的重要任務。筆者認為,如同敘事思潮從文學、歷史出發進而駛入社會學一樣,社會學的敘事分析也深深烙刻著多學科源流的印記。一方面,社會學家在結構語言學知識的基礎上探究敘事作為文本的結構,并將其與社會學的測量工具相結合,嘗試以結構化的方式揭開文化的語言密碼;另一方面,也有社會學家脫離開敘事的文本特征,將敘事視為行動者的社會實踐和造義過程,轉而以民族志的方法探究敘事情境如何形塑敘事活動。可以說,前者在分析“故事”,而后者在分析“講故事”。
(一)作為文本的故事
拉波夫(William Labov)模型提供了首個在微觀層面詳細考察敘事的分析工具。在此之前,社會學對敘事有描述和詮釋,卻沒有正式的結構性分析。拉波夫將敘事定義為“通過匹配子句的字面順序與真實發生過的事件順序來重述過去的經歷”(Labov & Waletsky,1997:12),敘事的基本架構則是一系列按時間順序排列的語句。語句有兩類:自由語句(free clause)和敘事語句(narrative clause)。第一類不包含時間要素,可以自由變化在文本中的位置,卻不改變敘事的意思;第二類輸出敘事的核心要素,一旦改變這些語句的順序,就會使敘事的意思發生變化。以筆者訪談的一位商人業主C的敘述為例。當他回憶自己的一次庭審經歷時說了這樣三句話:(1)當事人在陳述意見,法官不聽了,走了。(2)這在全世界的法官中都是罕見的。(3)大家都很憤怒。三句話中,只有第一句和第三句是敘事句,拿掉第二句不影響整個故事的走向,但調換第一句和第三句的位置則會改變故事的含義,形成另外一種因果關系:因為大家很憤怒,所以法官走了。
如此,社會學家即可把敘事視為依序列排列的事件的線性組織。構成故事的句子之間存在彼此相連的位置關系,位置關系的改變會影響故事的意思(meaning)。敘事結構與敘事內容、敘事要素與故事整體呈現一種類似于波粒二象性的一體兩面,這一性質是故事得以制造意義的結構性基礎。社會網絡學派敏銳地捕捉到敘事的網絡結構,試圖用網絡分析來彌合文化與結構間的二元對立。1992年,懷特(Harrison White)在《身份與控制》中用身份形成和敘事作為機制,解釋行動者如何在社會空間(social space)中維持社會位置(social positions)并在位置之間進行移動,因為“故事描摹出網絡中的關系(tie),社會網絡是意義的網絡”(White,1992: 65)。懷特關于“文化和網絡互構”的思想衍生出文化社會學的詮釋結構主義(hermeneutic structuralism),同時推動了美國社會學學會文化社會學部“意義與測量”工作組的成立(Pachucki & Breiger,2010)。
這一工作組力圖把敘事結構轉化為網絡特征,進而用網絡分析測量意義的微觀結構,將意義的復雜性化約為一般性的結構原則(Mohr,1998)。而測量和化約的關鍵就在于敘事序列(narrative sequences),敘事序列是子句之間的關系結構。子句對應事件,子句之間的排序對應事件的順序,子句與子句的關系對應事件與事件之間的關系。敘事序列的這一特征與網絡數據相當類似:事件是網絡節點(nodes),事件間的聯系是線,事件聯系的方向是箭頭。每個故事都是一張復雜的敘事元素網絡圖。復雜的序列表現為網絡節點的集聚和高密度的元素結(knots),代表故事情節復雜;簡單序列則表現為低密度的元素鏈(chains),代表故事情節單薄。不僅情節的結構對應著一定的網絡特征,故事的連貫性(coherence)也是如此。起點元素到終點元素之間的距離(steps)越大,表示敘事深度越深,故事越完整流暢;間接聯系上的元素比例越大,說明故事的邏輯性越強,而網絡中的冗余(redundancy)越低,說明橋梁事件(bridge events)的作用越大。
應用敘事的網絡特征,貝爾曼(Peter Bearman)與斯托弗(Katherine Stovel)在《成為納粹》中分析了一位納粹成員入黨前后的自述,通過測量敘事結構的變化來解碼納粹身份的形成過程(Bearman & Stovel,2000)。作者發現成為納粹(becoming)與作為納粹(being)這兩個故事的內容極為相似,但組織這些內容的結構卻大不相同。第一個故事無論從敘事深度、情節復雜度、故事連貫性上都大大高于后者。同時,第一個故事中認知類元素不但彼此相連,且與其他元素聯系緊密。但在第二個故事中,認知元素與其他元素的聯系則非常少。這意味著敘事者的歸因頻率和自我反思的程度都在下降。雖然兩個故事都沒有出現類似“失去自我”之類的文字,但敘事序列分析卻表明,加入納粹的過程伴隨著自我的流失。
比起詮釋故事的含義,網絡化的結構分析有三個優勢。第一,它抓住了故事生產和組織意義的規則,并且將規則以可識別、可測量的方式外化出來。第二,它抓住了故事的完整性,把每個故事都看作一個完整的意義系統。雖然深度、情節復雜度、故事的連貫性與邏輯性都無法依靠詮釋敘事片段獲得,但網絡分析可以測量整體性的各個方面。第三,它沿襲了敘事理論對范疇性認同的批判,將敘事看作身份認同本身,從而避免了動機前置的錯誤。通過解碼敘事序列,此類作品清晰呈現了動機的形成過程,以及動機、敘事時間與事件有著怎樣的共生關系,繼而表明敘事不是動機的投射,敘事就是動機本身。
除卻子句之間的網絡,敘事信息的語義語法結構也呈現出一定的網絡聯系,即行動主體(subject)和客體(object)圍繞行動(action)聯系起來構成事件,每個SAO都代表了行動者之間的一種網絡聯系,S與O分別是網絡節點,A是將兩者聯系起來的線。研究者可以通過提取SAO結構,使內嵌在故事中的信息外顯出來,繼而進行模型處理(Franzosi,1998)。蒂利(Charles Tilly)有關1758-1834年英國大眾抗爭的研究可以視作應用SAO分析的典型。蒂利將抗爭性的集聚事件(contentious gatherings)的歷史記錄簡化為SAO形式,即誰(S)對誰(O)采取了什么行動(A),從而提取出大量歷史資料中的敘事信息,將1584個動詞歸納為8個類別,再依據這些類別重組碎片化的抗爭敘事,建立包含民眾與統治者兩方面、多個社會群體之間的群際關系網,觀察SAO關系在20年中的變化,得出民眾抗爭的議會化的結論(Tilly,1997)。SAO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社會學在平衡“微觀層面行動者能動性”與“宏觀層面歷史結構性”上的困境。通過展示不同群體如何調整行動及其訴求對象,蒂利把建立因果關系的任務轉化為刻畫社會過程的工作,在呈現變化和機制的同時充分解釋了因果關系。
(二)作為行動的講故事
深入故事文本內部固然可以作出極為精致的結構化分析,但這種深度解碼也同時造成了它的困境。首先,這種路徑將每個故事都視為一個獨立且具有完整性的意義系統,視點集中在系統的內部,因此生產這一意義系統的社會情境則被置于盲區。米什勒(Elliot Mishler)認為,拉波夫一派的研究沒有關注訪談情境在生產敘事中的作用,而是假定故事就在那里,只待發掘(Mishler,1997)。其次,在現實生活中,敘述者很少以時間順序來講故事,而是以對話形式片段零散地講述。這種嚴格注重子句順序的結構主義方式并不能完全關照故事的復雜性,換句話說,結構主義的敘事分析只揀選了他們能夠分析的故事。常人方法學家也提出了相似的批評,認為日常生活中的故事是在敘述者與接受者來來回回的談話中形成的,而這種分析卻完全沒有提到聽者對故事的形塑(Schegloff,1997)。可以說,敘事事件取向的分析是一種對故事文本的靜態解讀,而事實上,故事卻是一個從無到有、由淺入深、不斷發展變化的過程,不應忽略它的生產過程與生產環境。有學者將這種由文本到實踐的變化稱為“第二次敘事轉向”(Gubrium & Holstein,2007:247)。
講故事是第二次敘事轉向的視點,故事被視為講述行為的產品,而產品的內容與組織結構受到外部生產條件和生產環境的形塑。講故事即是講述者與傾聽者之間傳達、接收、溝通、動員周邊資源的互動過程。研究者要問的是在“何種情境”下,故事由“誰”講給“誰”聽,又造成“何種后果”,因此敘事情境效應、敘事者效應以及敘事行為效用成為研究者關心的重點。
1. 敘事情境效應
敘事情境主要指講故事所嵌入的制度與組織環境,它在兩個方面形塑著敘事行為。第一個方面是“何時敘事”。情境中的聽眾影響著講故事的時間,他們有時期待聽到故事,有時又排斥故事的講述。例如,在反性別歧視案件“平等機會委員會訴西爾斯公司”中(EEOC v. Sears,Roebuck & Co.),聯邦法庭明確表達了這種期待,它要求原告需提供受歧視婦女的個案敘述,而不是委員會提交的統計數字。法庭相信既然沒有具體的例證表明歧視如何發生,那么西爾斯公司的隔離政策很可能是女職員自己的選擇(Schultz,1990:1796)。不過講故事并不總是會受到法官的歡迎。薩拉特(Austin Sarat)發現,法官經常打斷證人,禁止其講述與案情無關的信息或展開具體的故事情節,故事性反而會降低訴訟者證詞的可信度(Sarat & Felstiner,1988)。
第二個方面是“如何敘事”,因為故事并不是敘說者的個人產品,而是多個參與者共同合作的產物,社會與文化規范形塑著合作的形態。同樣以訴訟為背景,吳桂行(Ng Kwai Hang)考察了在香港中英文法庭中講故事的差別。他發現在英文庭審中,敘事過程全部由準確清晰的詞匯組成,證人也會以簡練精準的語言對律師的問題進行作答,很少主動問(Ng,2009)。故事的講述遵循著減少歧義追求精準的程序設定,證人扮演著被動陳述的角色。然而,在粵語庭審中,證人的角色則積極得多,他們按照自己的理解定義關鍵概念,主動發起“尋根究底”的語言游戲(catching fleas in words),并加入大量的敘事性元素,偏離交叉質詢的標準程序。語言轉換帶動了證人講故事的積極性與整個庭審控制模式的轉變。
2.敘事者效應
講故事具有明顯的性別差異,研究者發現從整體上看,女性更難通過講述來分享自己的感受和體會,她們的性別角色限制了其講故事的意愿和記憶方式。郭于華對陜北農村女性口述史的研究有力地表明了這一點。她指出,當被問及關于政治動員、土地轉移和家庭財產計價等問題時,婦女很難像男性村民那樣給予明確的講述,她們的回答多是“‘不曉得’,‘不記了’,‘那你得問老漢去’”(郭于華,2003:80)。女性在政治與公共生活中的邊緣身份阻礙了她們講述時標明確、邏輯清晰的故事,或者說,她們用來講故事的話語是高度情感化和身體化的,與男性擅長運用的公開的、正式的話語不同。
郭于華教授在農村調查
但講故事的性別模式有更加復雜的面向,它與故事的內容和講述行為發生的社會文化背景密切相關。李思曼(Catherine Riessman)系統地對比了男性和女性如何講述離婚經歷。她發現,美國白人女性更傾向于講述離婚給生活帶來的積極作用,例如離婚如何使她們獲得對生活的掌控感,她們也更容易通過戲劇性地講述離婚故事來緩解情緒,得到聽眾的情感支持(Riessman,1990)。但美國白人男性則更多談及“理想婚姻與真實婚姻”的反差以及婚姻失敗后的迷茫。同時,他們也缺乏講述故事的情緒性用語,這種講述的克制來自于文化規范對男性的約束,阻礙了他們表達情緒,同時又限制其從聽眾中獲得情感支持。男女在講述離婚故事上的差異影響著他們在現實生活中的恢復過程。
除性別外,社會經濟地位也影響著敘事行為,因為講述是對文化資本的組織與動員。例如,布迪厄指出工人階級在敘事中會更多地使用與男子氣概相關的詞匯(Bourdieu,1984:192)。拉魯(Annette Lareau)比較了不同階級的教養模式,發現中產階級兒童更多使用正式的、書面的、復雜的詞匯,而工人階級兒童則傾向于使用口語化的、簡單的詞匯(Lareau,2011)。用詞上的差別影響了他們在課堂、學校、診所等公共機構中的表現,再生產出階級的不平等。
3.敘事行為效用
在敘事情境及敘事者效應中,講故事相當于結果,說者、聽眾與組織制度環境因素是原因。但講故事也有獨立的影響,在社會秩序、組織運行和政治動員中都扮演著重要角色。符號互動論認為,講故事相當于社會交往(social transactions)和角色互動,參與者共同完成了故事的講述。互動遵循著一定的規則,它們雖未被言明,卻維系著常識社會的運轉,講故事與日常生活相互構建。
例如,組織研究發現,部分組織任務需要通過“講故事”的方式才能達成。通過講故事,職員間交流工作經驗、界定角色責任、學習新技術、解決遇到的問題,講故事扮演著“非正式的培訓”的角色(Orr,1996)。更有學者將組織看作“講故事的系統”(storytelling systems),因為組織決策意味著不斷講述那些關于組織的舊故事,以避免曾經的失誤或重復當年的成功(Boje,1991)。但在這些講述中,沒有哪兩個講述者和傾聽者能知曉完整的故事,因為在每一次講述中,聽眾和講述者都會加入一些新信息和新理解。因此,在多次講述后,組織中的敘事呈現為不斷展開的行為過程和人際網絡,且與組織的運行交織在一起。
社會運動與政治動員也常常以講故事的方式進行,講故事是動員資源、建立身份認同感、構建集體記憶的重要機制。郭于華與孫立平深入探討“訴苦”在重塑普通民眾國家觀念中的作用(郭于華、孫立平,2002)。國家以“訪訴苦”的方式動員農民參與到“講故事”中,在道德戲劇表演般的講述過程中,地主、農民、積極分子等人的身份和社會地位發生戲劇性的改變,而國家則獲得了農民的敬畏。訴苦把苦的來源歸結于萬惡的舊制度,也同時建立了積極的國家形象。通過訴苦,國家重塑了農民內心世界,建立了農民的國家觀,也重新整合了農村社會。
五、敘事社會學之于中國故事
伴隨敘事理論與分析方法的繁榮,中國社會學也在悄然興起一場敘事轉向。部分學者從敘事與寫作的關系入手,指出社會學分析所呈現出的案例往往是被作者的敘事切割過的事件,但以驅逐敘事的含量為代價來尋求分析性,可能會陷入唯智主義的符號暴力(李猛,1998)。有學者指出社會學家本身就是說故事的人,因其策略性地選擇行動者并將其生命故事選擇性地呈現在作品中。社會學分析是建立在學科共識上的、以某種敘事形式所寫的故事(葉啟政,2016)。還有學者將敘事納入社會學本土化與理論化的視域下,認為個體的情感故事與表演是將日常生活結構化的一個重要維度,代表了現代性背景下自我的錨定與形成,其結構和橋段與時代的宏大敘事緊密勾連,因而可借敘事推動情感社會學的發展(成伯清,2017)。
不過更多學者關注敘事是出于學界對質性經驗研究的憂慮,關注點落在質性方法與中國故事上,而非背棄學科的傳統研究范式或尋求認識論和現象學上的突破。但讓人遺憾的是,多年來強調要增強“社會學的敘事意味”卻并沒有激發出多少綿密的社會學敘事(應星,2010),敘事似乎陷入了“原則上”重要但“實踐上”邊緣的困境。筆者認為,形成這種困境的原因可能在于我們所強調的有所偏頗。“社會學的敘事意味”并不能停留在“將學者的分析和經驗材料融為一體”、“避免以割裂材料來證實理論的‘斑馬文’”(引自公眾號“政眼”);也不等同于激烈地批判社會學中科學主義的陰影,卷入人類學有關寫作和民族志關系的論戰中,或是真誠地反思觀察者的主體性。因為如此這般,敘事至多只能稱為我們觀察、研究和寫作的認知前提,無法同社會學所追求的經驗性、分析性、理論性三者統一起來。真正需要增加的也許并不是社會學的敘事意味,而是敘事的社會學意味。
(一)敘事的社會學意味
如果說將科學主義與力向因果作為靶子進行批判是第一步,挖掘敘事的特質與理論意涵是第二步,系統地分析敘事并用這些分析豐富我們對社會生活的理解則是第三步,這一步決定了我們是否能夠抽絲剝繭地觸摸到中國社會的運行邏輯并將其轉化為可積累的、學科意義上的中國故事或中國話語。在這一步,敘事本身是需要被細致解剖和認真對待的。細致解剖不是說我們需要探討受訪者說的是真故事還是假故事,因為這樣的問題背后意味著研究者只期待故事是一種同問卷無異的信息源,它的形式特點毫不重要。認真對待也不是說要堆砌原版的生命故事不進行剪裁和詮釋,因為故事永遠不可能完整,其自身也無法自我解讀,鮮活感和經驗感不在于研究者是否保留了足夠多的受訪者的個人特點與口語表述。細致解剖和認真對待意味著作為文本和行為的敘事值得成為獨立的經驗研究對象,而無需依附于其他研究主題。
上文所述的兩種研究路徑——故事與講故事——即是建立在敘事獨特的形式結構與口述溝通特質之上的。雖然前者側重文本,后者側重表達,但兩者都在關注敘事結構,即故事如何構成。在第一種路徑中,研究者通過寫成千上萬的代碼,把一個故事分解成語句、敘事序列和敘事元素網,或是將一個事件中的行動一一抽離,利用事件序列來做“反事實”分析,確定因果前情并挖掘嵌入在敘事內部的因果解釋。這一過程雖然立足于一定的語言學知識,卻旨在消解文化與結構間的二元對立,刻畫制度在認知層面的形態,而這些恰恰是社會學的核心議題。在第二種路徑中,故事的講述過程,尤其是口語表達的形式特點是分析的重點。但分析的目的并不是要回溯到敘事學理論,而是把集體記憶、日常生活中超越具體行動的行動者的“預設”顯現出來。這種“預設”是吉登斯所說的以記憶痕跡和認知能力的形式存在的“結構”,是涂爾干所說的社會的抽象性,也可以是普通人的想象與觀念(李化斗,2011;李猛,1999;項飚,2010)。這一過程往往回歸到現象學、日常生活社會學和有關社會是什么的一些根本性的討論之中。
從這個意義上說,是否能通過分析敘事現象展開與社會學經典理論的對話決定了敘事是否能貢獻經驗研究中的經驗感,而不只局限在經驗研究的認識論前提。方慧容的《“無事件境”與生活世界中的“真實”》可視為這方面的一個典型案例。該研究探討了國家權力如何策略性地利用了農民生活世界的特征,改變其敘事方式并進而改變農民的記憶習慣。提問的基礎在于她關注到“無事件境”這一獨特的敘事方式,并從“時間”、“事件”、“時標”等敘事元素的層面考察了權力實踐的效果。這種對敘事結構的細膩把握與其他訴苦研究拉開了距離,也迫使我們思考“過程—事件”或“沖突—行動”研究傳統的局限——怎樣分析那些沒有發生沖突的日常生活,又怎樣看待普通人重復瑣碎“缺乏”信息含量的日常敘事,如何講述、如何記憶與我們關于國家和權力的日常想象又有著何種關系?
(二)故事形態與中國故事
項飚在《普通人的“國家”理論》中指出:普通人口中的“國家”范疇不同于“國家/社會”等狹義的學術概念。在對國家力量不滿的諷刺借喻中,隱含了他們對于國家的道義期望,并且這樣的“廣義國家概念”已經變為大眾想象、理解、評論、批判社會生活的理論工具,可以部分解釋當前中國社會總體穩定和具體失范之間的關系。項飚的這一發現,可視作深度解讀普通人日常表達的成功范例。值得注意的是,他筆下“普通人的日常實踐和真實表達”并不局限在一個由明確“情節、人物、場所”構成的故事當中,也不圍繞著一個特定的事件展開,而是對日復一日在中國大地上發生的故事的提煉。
項飚,1972年生,牛津大學人類學院研究員,長期從事人口流動和社會、經濟變遷的研究,曾在中國、印度等地做長期的實地調查。主要著作有《跨越邊界的社區》;GlobalBody Shopping(中譯本《全球“獵身”——世界信息產業和印度技術勞工》)等。可參閱:項飚 | 全球獵身:一個陌生人的探險
與前述兩種路徑將故事“由薄讀厚”不同,這種方式在將故事“由厚讀薄”,即避免陷入過于細碎的結構劃分與情境解讀,在浸入式的敘事分析與高度抽象的社會理論中尋找平衡,并希望回歸到中層理論與中國故事上來。這一“由厚讀薄”的過程在《自我的他性》中,得到了較為細致的展現(Liu,2002)。《自我的他性》關注的是B市的商業活動中,官員、商人和小姐這三類人所講述的有關自我或他人的故事。作者既沒有嘗試通過多個人的敘述拼湊出某一事件的過程,也沒有對某一敘述進行高度結構化的形式分析,而是提出用“故事形態學”的方法考察這些敘述——關注不同的故事背后敘事結構的統一性。
這種方法延續了普羅普(Vladimir Propp)以來的形式主義傳統,即認為故事中的人物盡管千變萬化,但人物的功能卻具有形態學上的穩定性。每個故事都是一個巨大的、已完成的工程,但研究者可將其拆解成一塊塊有系統性的功能,在拆解研究大量故事后,做出這一類故事的功能總目錄,并對故事進行圖示化。例如,普羅普提出,所有俄國神奇故事按其構成來說都屬同一種類型,具有完全一致的要素結構,該結構可概括為7種角色(及其典型行動)與31個主功能項(Propp,1928)。在劉新看來,民族志書寫的日常生活故事和普羅普分析的俄國神奇故事具有相似性:“在具體情境下它千奇百怪,同時它又千篇一律,多有重復,將經驗組合為文化形式的過程如出一轍”(Liu,2002:82)。他筆下的官員、小姐和商人并不特指三個社會群體,而是相當于普羅普所說的典型角色。在當下中國的轉型時期,官員、小姐和商人構成了B市商業故事中較為穩定的要素結構。這種對故事要素的刻畫建立在對大量故事的理解上,超出了任何一個個人故事的邊界,也超出了任何一個講述者所提供的信息;對要素之間關系的把握更帶入有關轉型時期政商關系與中國近代化歷程的知識,超越了講述者個人的當下經驗,融入了制度層面與歷史層面的思考。
如此,在故事形態學傳統下關注普通人的評論、記憶與想象,似乎為社會學的敘事分析找到了一條語句結構之上、現象學理論之下的中層道路。在形形色色的故事中讀出普通人于日常生活所體驗到的意義與價值,在日常表達和敘述中把握住一種處在溶解狀態的、當下中國人的普遍感受和社會心理,這些正是社會學挖掘“中國故事”的題中之義,也讓我們得以從整體上理解中國社會,繼而發展出如“差序格局”一般的、能夠把握當下中國社會運作邏輯與大眾情感結構的本土概念。
六、余論
費孝通曾說過,社會學就是要“講故事”。中國社會的情理邏輯、劇烈的變遷與復雜的底層社會的確為發展敘事社會學提供了現實的理據,但如何作出有敘事意味的研究,卻無法從經驗現實中尋找現成答案。斑駁的文本和那些或激烈或平緩的講述的確蘊含著社會運行的秘密,但讀出這些秘密則需要學者對“敘事”二字有深刻的理解,對俯拾皆是的敘事研究進行反思。不負敘事二字,首先意味著要審慎地將其作為一個學術概念來討論和界定,明確敘事在何種意義上是相對獨特的社會現象,這一現象的構成要素是什么,它的內部結構和特點對我們理解人類社會有哪些啟發,研究者在方法和理論上要有怎樣的關照。可以說,要研究敘事首先要進入到敘事的世界里,了解我們的研究對象。也許這種了解需要我們先跨越刻板的學科藩籬,接納來自語言學、敘事學、人類學的知識,因為在敘事的世界里他們也是重要的解碼者與翻譯家,社會學對敘事的挖掘很大程度上建立在他們的工作之上。
敘事社會學的發展還取決于方法的推進,但這里的方法不是抽象的、泛科學主義的、排他性的方法,而是敘事材料與研究主題背景下的方法。如若我們相信敘事材料和訪談材料存在一定的差異,敘事結構與敘事解釋有其獨特性,那么在研究方法上則應對這些差異和獨特之處做出有想象力的回應,畢竟“什么樣的主題和什么樣的材料決定了什么樣的方法”,方法應該推動論述與經驗感之間的貼切程度(葉啟政,2000:69)。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可以從英文世界的敘事研究中得到啟發和靈感。無論是語義語法分析、網絡分析還是事件結構分析及由此衍生出的計算機程序,都建立在對敘事語句、敘事結構、事件序列與敘事解釋的洞察之上。
獲得敘事很容易,但解讀它、作出有敘事意味的社會學研究則需要深厚的理論功底和對日常生活邏輯的體悟。在講述者不經意的笑聲中讀出宏大敘事的余音,在瑣碎苦難的講述中觸摸國家的生長軌跡,在抗爭者和擺平者的故事中讀懂他們共享的文化資源,在事件的記錄中找尋歷史的脈絡,這些搭設在微觀與宏觀之間的橋梁建立在研究者對符號權力、國家建設、文化理論、權力形式的把握之上。某種程度上,敘事只對那些可以駕馭它的理論家才敞開心扉,發展敘事社會學就意味著要接納多元的社會理論。
本文關于敘事社會學的討論還存在許多局限。例如,沒有將語言學風格的敘事語句解讀納入進來,也沒有給口述史、生命歷程研究和相關的操作技術留出充足的空間。故事與講故事只是一個基本框架,其內部結構要比筆者刻畫的更為復雜。例如,在講故事研究中,有學者關注訪談者與受訪者的互動過程,用對話分析的方法反思自身在科學研究中的角色;在故事研究中,有學者對科學論文的敘事風格與慣例作了相當深入的探討,在科學社會學的意義上考察敘事與權力之間的關系。希望本文可以成為敘事社會學的一個簡短注腳和后續研究的引子。
*原文刊于《社會學研究》2018年第2期,為閱讀及排版便利起見,刪除了注釋,敬請需要的讀者參閱期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