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在創造與創新中傳承優秀傳統文化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提出“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這為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指明了新的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作出了新的指示。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一個相當龐大的體系,它不但包括我們耳熟能詳的中原地區文化,也包括燦若星河的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因此,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不能忽視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保護。
歷史來看,少數民族文化一方面一直在參與中華傳統文化的形成與構建;另一方面,少數民族通過自身地方政權的封建化與文化建設,也在不斷形成具備自身民族風格的文化形態,當中既包括風俗、信仰、語言,也包括文學、藝術與建筑等等。譬如藏族史詩《格薩爾王》、羌族的碉樓、維吾爾族音樂舞曲與苗族的刺繡等等,都是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表現形式,亟須在當下獲得發展傳承。
毋庸諱言,傳承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其意義重大,難度亦大。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有很多,一方面,少數民族多半聚居在邊疆地區,山水迢迢、交通不便,阻礙了其文化的傳播;另一方面,許多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都用本民族的語言寫成,代表了本民族的觀念與信仰,如果對于該民族了解不夠,那么很難讀懂其文化的價值與意義,這造成了不少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失傳或受到嚴重破壞。
在這樣的語境下,傳承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就顯得愈發必要且迫切。“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這10個字為此問題提供了重要的解決路徑。筆者以為,對于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而言,“創造性轉化”意味著在形式上要賦予它更多與時俱進的因素,特別是將現代科學技術特別是互聯網技術、市場經濟制度與之相結合,形成少數民族文化與現代科學、市場經濟制度的深入融合,使之既能保持自身的優秀特性與精神品格,又能與當下這個自媒體普及、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時代相契合;而“創新性發展”則意味著在內容上要為之提供源源不斷發展的內在動力,在思路、觀念、方式與技術手段上敢于開拓,既要保持一種求新求變的開放理念,也要肯定嘗試、鼓勵變革,為其賦予更大的生命力與更強的活力。
從上述兩個角度來說,少數民族文化產業近年來所取得的成績,可以看作是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在“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中較為成功的范例。以云南地區的旅游文化產業為例,長期以來,云南省一直重視對于少數民族文化的產業化發展。比如由云南省政府支持、地方企業打造的“七彩云南”項目,以發掘、保護云南地區少數民族餐飲、服飾等民間工藝為抓手,對普洱茶、地方食品、服裝、工藝品等產品進行文化產業運作,借助淘寶網等平臺開設“旗艦店”,經營“昆明七彩云南”微信公眾平臺,提供酒店與旅行預訂、文化創意產品購買等服務,形成了“互聯網+文化產業+少數民族風情”的樣板。兩年前,“七彩云南”在新三板掛牌,成為我國首家掛牌新三板的地方文化產業企業。“七彩云南”不但帶動了云南省的地方經濟發展,也為當地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轉化和發展提供了重要的經驗。
然而,我們要注意的是,少數民族文化產業化并非是盲目的市場化,更不是不擇手段地將少數民族傳統文化不加分辨、不加甄別地進行“商業包裝”,甚至將一些迷信、色情的糟粕推向市場。這不但不利于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發展,而且會束縛傳統文化中優秀部分的發揚。因此,少數民族文化產業要對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進行重新發掘、整理與保護,積極利用健全的市場杠桿,向全世界、全社會推廣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并賦予其全新的時代內涵,促進中華民族的向心力與凝聚力。
十九大報告指出,“健全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和市場體系,創新生產經營機制,完善文化經濟政策,培育新型文化業態”,這為少數民族文化產業今后的發展奠定了總基調。以目前文化產業的總體格局來看,少數民族文化產業在體量、發展時間上都無法與主流文化產業相提并論,還處于起步期,是處于培育期的新型文化業態。民族文化產業從業人員更應將“創造”與“創新”時刻銘記于心,真正借助少數民族文化產業這一路徑,將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繼承與發揚落到實處,從而讓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在世界舞臺上發揚光大。
(作者系深圳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