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的“申遺”保護與改革創新可以相輔相成
目前,格律詩詞申報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問題,已經引起詩界熱議。有人認為,格律詩詞“申遺”保護,有礙于詩詞的改革創新和詩韻的“知古倡今”。筆者則認為,格律詩詞的改革創新與“申遺”保護,看似互相矛盾勢不兩立,實為互補,即相輔相成。
首先,詩詞的改革創新勢在必行。因為時代在前進,人們的思想、觀念、行為和語言都將隨時代之變而變,詩詞的內容和語言能不隨之而變嗎?詩詞的內容和語言變了,詩詞的形式包括格律為了與變化了的內容和語言相適應,亦應做適當調整變化。詩詞同其他文體一樣,毫無例外地都要與時俱進,只不過詩詞的“進”可能更困難一些,更復雜一些,更迫切一些。毛澤東說過:“舊體詩詞的格律過嚴,束縛人的思想。”加上舊體詩詞以往的內容、語言、意象等有些已陳舊過時不宜再用,如果不改革創新就會喪失生機而沒了出路。
馬凱在《繁榮和發展中華詩詞》一文中強調:“沒有創新,中華詩詞就會喪失活力。如果內容和形式脫離時代,脫離生活,脫離大眾,也會被‘邊緣化’,走向沒落。”對于詩詞格律,馬凱則特別強調要“求正容變”。
中華詩詞學會名譽會長劉征認為:“‘求正容變’是正確處理遵守格律與變化創新兩者關系的指導原則。詩詞創作,自然要嚴格遵守和熟練運用詩詞格律,最好能達到‘從心所欲不逾矩’的程度,卻也不能把格律看成凝固的金科玉律,合理的變動是允許的,在發展中甚至是必然的。變,至少有三種情況。一是格律的靈活運用。古今大詩家靈活運用格律的例子不勝枚舉。如同公孫大娘手中的劍器,套路有其程式,舞起來卻是靈活的。二是格律的創新,即形成另一種新詩體。詩,從四言到五言,從五言到七言,從詩到詞,從詞到曲,如此等等,中國詩歌幾千年的格律發展史就是這樣走過來的。一種新詩體的誕生,是許多條件綜合促成的,不可能一蹴而就。三是除舊布新,拋棄格律中的不合理成分,近些年許多朋友主張采用今韻即是一顯例。”
說到詩韻,劉征認為押韻是“為著增加語言的音樂感與和諧美,讀起來上口,聽起來悅耳,記起來便捷,唱起來動聽。”他說:“押韻的效果不是表現于書面,而是表現于口頭。如果按韻書是押韻,念出來卻不押韻,難道仍應膠柱鼓瑟,不應改弦更張嗎?‘平水韻’應該像古越王的寶劍那樣,今天不宜用于實踐。”這些話說得通俗透徹,句句在理。
“申遺”是為了保護詩詞最核心最本質的東西
既然詩詞的改革創新勢在必行,為什么還要“申遺”保護?保護什么呢?因為改革不是革命,不是徹底否定, 而是革除不合理的部分;創新不是棄舊,不是徹底拋棄,而是繼承發展。而“申遺”就是為了保護詩詞最核心最本質的東西,保護它賴以生存發展的“基因”,也就是“命根子”:
一是詩詞的內容,必須是吟詠性情的,即《尚書·堯典》所說的“詩言志”。據聞一多先生考證:“志與詩原來是一個字”。“志有三個意思:一記憶,二記錄,三懷抱”。其實詩就是用來記憶、記錄人的感情、感想、志向和抱負的載體,即便是記錄事件、描寫景物,其中也隱含著、負載著作者的情感傾向。那些單純介紹產品的商業廣告,寫得再合律再漂亮也不能算是格律詩詞。所以,“詩言志”就是我們必須繼承的優秀傳統,是“申遺”保護的主要內容。
二是詩詞的語言,必須是詩化詩性的。詩的語言與散文小說的語言多有不同。它簡練,簡練到可以省略主謂賓補等句子成分的程度。它雅致,不失通俗,但拒絕庸俗。它跳躍,可以從“甲”越過“乙”而直接跳到“丙”或“丁”,但其間要有內在聯系。它還可以倒裝,可以使用“意象”,等等。所以詩化詩性語言應該是詩詞“申遺”所保護的又一項內容。
三是詩詞的格律,必須是有益于詩意的表達和詩句的樂感,也就是“詩味”的形成。所以,格律要守。毛澤東有言:“不講平仄,不講葉韻,還算什么格律詩詞?”正如馬凱在《再談格律詩的求正容變》中所說,“格律詩是以漢字為載體的。漢字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以單音、四聲、獨體、方塊為特征的文字。漢字把字形和字義、文字與圖畫、語言與音樂等絕妙地結合在一起,這是以拼音為特征的文字所不可比擬的。”“總之,格律詩借助于漢字的獨特優勢,創造出美妙的情感表達形式,它是先賢們在長期的詩歌創作過程中,經過千錘百煉后形成的‘黃金格律’,是寶貴的藝術財富。”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詩詞格律雖然是“黃金格律”,但不是凝固的“金科玉律”。為不以詞害意,完全可以在“求正”的前提下適當調整變化,因為“格律畢竟只是詩詞的形式,形式是為內容服務的。為了更好地抒情達意,破點兒格,適當有些變化,亦應允許,不但應該允許,有時不得不破格之句還會成為‘絕唱’。”(出處同上)所以說,詩詞格律的基本形式,包括詞牌、曲牌應該是格律詩詞“申遺”所保護的第三項內容。
綜上所述,“詩言志”的內容、詩化詩性的語言,平仄格律的形式等都是“申遺”保護的“對象”。
“申遺”可面向全世界宣傳、弘揚中華詩詞
習近平總書記說:“我很不贊成把古代經典詩詞和散文從課本中去掉,‘去中國化’是很悲哀的。應該把這些經典嵌在學生的腦子里,成為中華民族文化的基因。”這“文化基因”就包括詩詞的內容、語言和格律這些中華民族千百年來創造出來的異常寶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馬凱指出:“中華詩詞在記載歷史,傳承文化,啟迪思想,陶冶情操,交流情感,享受藝術,豐富人的精神世界、提升中華民族凝聚力,推動社會文明進步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中華詩詞是中華文化瑰寶中的明珠,也是人類文明的共同財富。”對于如此寶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當然要予以保護。保護是為了傳承,也是為了發展,為了改革創新。
雖然,我們的格律詩詞不“申遺”保護也不會消亡。“因為這種東西最能反映中國人民的特性和風尚。”(毛澤東)最受中國人民的推崇與喜愛,所以它“一萬年也打不倒”。但“申遺”不僅使詩詞的生命更有保障,還可以促進它的自省,厘清什么是應該淘汰揚棄的,什么是應該保護傳承的,更可以面向全世界宣傳、弘揚。“申遺”成功,詩詞就成了進入《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人類共同遺產,而受到加倍保護;“申遺”一時不成,也起到了宣傳推介作用,不僅提升了它在世界范圍內的“知名度”,也宣示了中華民族對它擁有的無可置疑的“主權”。這樣有益而無害的事,我們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