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材問題,對于當代中國的小說家來說,是個冤孽糾纏的老問題。
1932年,兩個四川年輕人給魯迅寫了一封信。在沙汀、艾蕪和魯迅之間往來的這組《關于小說題材的通信》里,年輕的小說作者這樣表達他們的困惑:“我們曾著手寫了好幾篇短篇小說,所采取的題材:一個專就其熟悉的小資產階級的青年,把那些在現時代所顯現和潛伏的一般的弱點,用諷刺的藝術手腕表示出來;一個專就其熟悉的下層人物——在現時代大潮流沖擊圈外的下層人物,把那些在生活重壓下強烈的欲望的朦朧反抗的沖動,刻畫在創作里面——不知這樣的內容的作品,究竟對現時代,有沒有配說得上有貢獻的意義?我們初則遲疑,繼則提起筆又猶豫起來。這須得先生給我們一個指示,因為我們不愿意在文藝上的努力,對于目前的時代,成為白費氣力,毫無意義的。”
這個在1932年提出的問題,到了2013年,是否還是問題?
作為左翼文學青年,當年的沙汀和艾蕪對于只能書寫個人經驗感到焦灼和羞愧。他們熱切追求作品的社會意義,渴望書寫屬于“時代大潮流”的題材——當然,他們對于這個大潮流有著明確的判斷和認識,那就是被壓迫階級的反抗和社會革命。這樣的題材意識在中國現當代小說創作中的是非功過,不是三言兩語就能予以評說的。對“寫什么”如此重視,體現著寫作者的社會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主動擔負民族文化命運,自覺推動社會變革,同時也不可避免地給文學蒙上了功利主義色彩。將近百年的中國文學生活中,在“寫什么”這個問題的追光下,扮演過無數讓人一言難盡的悲喜劇。
經由高度政治化和充分商品化的社會轉型之后,經由現代的分崩離析和后現代的拆解粉碎之后,“主流”、“本質”、“意義”之類的概念,在很多人眼里都變得無比可疑。作為今天的常識,書寫個人經驗是作家的天然權利,甚至是相當一部分作家寫作的驅動力和興趣點,大可不必妄自菲薄。只是有追求的寫作者,大概不會安于這樣類似于“寫作癖”或滿足“傾訴欲”的書寫;而放棄自我經驗,過于宏大高遠的題材選擇,常常又會淪陷在虛假、空洞和無力掌控的泥淖里;作為嚴肅文學的小說創作,相對邊緣的文化地位,使其在一般情況下,很難有較大的社會影響力;拉開書齋的門,準備追求有社會影響力的寫作,首先面對的是市場和資本對題材的挑選……寫什么好呢?
題材問題依然困擾著我們的寫作,那個1932年提出的問題,在2013年的時候,還是問題,而且這個問題演化到今天,因為深刻復雜的社會轉型,寫作者的文化境遇和小說傳播的方式、受眾的構成等等因素,失去了沙汀和艾蕪提問時的明晰,變得無比混沌。當然,我們今天的小說作者,只怕也失去了天真的提問熱情——我們和我們的問題,混沌地糾纏著……
從20世紀70年代至今的中國經驗,即使放在整個人類文明史的大坐標系中來審視,它都是如此的復雜,令人驚訝。這是一個長達數十年的變化過程,風馳電掣又風詭云譎,讓人暈眩,難以理解和掌控,幾乎所有中國人的人生記錄下來都是跌宕起伏的故事,讓虛構的小說為之失色。正因為如此,當下的中國經驗是最值得文學去表達的人類經驗。這是一個應該出現“大作品”的時代。然而中國的現實遠遠超越了中國的文學想象。中國文學、尤其是小說敘事,對這30多年中國經驗的表達,的確不夠充分,讓人不大滿足。我們今天的小說家,特別是和當年的沙汀一樣年輕、生長在這個時代之中的小說作者們,似乎更加關注自己對這個世界的感受和在世界中的位置,沉溺于個人經驗的表達,不大關心是否對于時代“有配說得上貢獻的意義”。
“喪失”或者說“放棄”沙汀們的題材意識,或許是當下年輕創作者有意為之的自覺選擇,但某種程度上,也是他們不得不繼承下來的“文學遺產”——對于作家創作個體性的強調,對于文學審美性和獨立性的強調,是相當長時期內意識形態對文學的束縛、控制和暴力之后產生的“反作用力”,作用力越大,反作用力越強。被政治綁架過的中國文學,即使矯枉過正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審美至上”、“個人主義光榮”同樣也會演變成和“政治掛帥”一樣的束縛和控制,雖然方向相反。極端的個人主義寫作,帶來了作家責任感的淡漠和題材范圍狹窄的問題,但是,我們也應該認識到,功利主義題材觀決不可能拯救個人主義寫作帶來的題材困境。
有批評者把“小作品”產生的原因,歸結為個人寫作的文學表達囿于個人經驗,因此對于書寫個人經驗的批評之聲不絕于耳。這種針對題材的批評其實是把一個復雜的關乎小說創作的根本性問題簡單化了。任何人的寫作都離不開個人經驗,對于一個小說家來說,他對世界的認識和想象,都是以個人經驗為出發點和基礎的。“能寫的”首先是個人經驗,而“想寫的”則來自兩個力量,一是文學理想,二是作家責任。“能寫的”和“想寫的”之間有錯位、不對接,不只是沙汀和艾蕪的問題,應該是絕大多數有追求的小說家命定要遇見的問題。如何使得兩者之間順利對接、彌合,最終合二為一,這是小說創作的根本性難題。從“能寫的”走向“想寫的”這個過程,其中間的難度和復雜性,絕非三言兩語能夠說清楚的,魯迅對這一點應該有著充分的藝術自覺,因此,他嚴謹卻又用心良苦地這樣回答了沙汀和艾蕪:“……兩位是可以各就自己現在能寫的題材,動手來寫的。不過選材要嚴,開掘要深……現在能寫什么,就寫什么,不必趨時……但也不可茍安于這一點,沒有改革,以致沉沒了自己——也就是消滅了對于時代的助力和貢獻。”
魯迅的回答,平實質樸卻大有深意存焉,近乎禪門偈語。“選材要嚴,開掘要深”,我認為這是對于題材問題至今尚未失效的回答,雖然,它只是修行的道路,而非明確的答案。從“能寫的”中間嚴格選取可以深入開掘的題材,才有可能在“深”之后求得“廣”,從“能寫的”出發,最后抵達“想寫的”——這只是一條可能的道路,沒有人能保證,你一定能走得通……影響它的因素太多了。正因為這樣,關于題材問題,一種帶著幾分宿命色彩的論點始終盛行不衰:歸根到底,一個作家只能寫他能寫的東西,而非他想寫的東西。
這樣的觀點自有它片面的深刻性,作家稟賦的精神氣質,的確具有個體差異和偶然性,題材選擇與作家個體的精神氣質,大多數時候是“順者昌逆者亡”,選對了相得益彰,選不對兩敗俱傷。當代文學史上不乏作家為了拓展寫作題材,下農村去礦山進部隊,以種種形式“深入生活”卻創作出了“粗淺作品”。這樣的題材“宿命論”,它確實表達出了藝術創作過程中的某些特殊規定性,違背藝術規律自然不會產生藝術杰作,然而藝術也在于克服困難。正如朱利安·巴恩斯說:“一個作家最好的生活狀態,就是幫助他寫出天賦范圍內最好作品的那種生活。”那么,一個小說家最該擁有的題材意識,就是要選擇最能幫助他的文學天賦充分發揮的題材。
選擇幫助自己的文學天賦發揮到最高點的題材,不僅來自對自我精神氣質的了解和對自我經驗的重視,同時也來自于作家責任感的建立。雖然寫作是個人的事情,但是,個人寫作背后依然有著深刻的責任,對文化、社會和文學本身的責任。作家愿意擔負什么樣的文化責任和如何認定自己的社會身份,某種意義上,決定了小說的題材選擇,同時也決定了創作的高度和作品的意義。責任感驅使作家關注“大問題”,因為作家關注的人類精神層面不同,選大題材寫出了小作品,選小題材卻寫出了大作品,題材的“相對論”現象,并非沒有出現過。而在毫無責任感的真空里,任何人的文學天賦都只能無力地飄浮,而無法飛翔。
能幫助天賦飛翔的題材意識,不是鑒寶專家式的,給不同的題材貼上高下不等的市場估價標簽;而是探礦者式的,腳踏實地,從自己的疆域出發,認真勘尋,深入挖掘,直到找到屬于你的礦藏。即使你尋找的那條縫隙來自最為庸常的個人經驗,未必不能最終產生震撼靈魂的大作品。《紅樓夢》不是大題材,“兒女真情”、“繁華舊夢”是徹頭徹尾的個人經驗,然而這樣的個人經驗,經由小說家天才的文學敘事,從個人經驗轉變成為了時代經驗、民族經驗,以至人類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