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揭簾幕”,這一國際慣例業已成為中國慣例。
1935年1月21日,梅蘭芳在上海登上蘇聯輪船赴海參崴,再轉乘西伯利亞特別快車去莫斯科。梅蘭芳原定在莫斯科表演五場,列寧格勒三場,后因購票觀眾空前踴躍,經蘇方要求,改為在莫斯科演六場,在列寧格勒演八場。
梅蘭芳及其劇團,在蘇聯的各場演出中,每每出現演出過程中無一掌聲,演出結束后卻要在觀眾的歡呼聲中數次謝幕才能下場;這一狀況,在劇團內部被統稱為“揭簾幕”,被視作新鮮事物。須知,中國傳統戲劇表演中,是不會出現這“揭簾幕”的情形的,觀眾往往一邊看戲一邊適時鼓掌,每每有精彩關鍵處,每每有共鳴激奮處,都可隨時鼓掌叫好;演劇結束,掌聲熱烈可以為劇團送行,但卻絕不會一次又一次響起,更不會以此來“要求”劇團一次又一次謝幕。在蘇聯演出時遇到的這種場面,對于1930年代的中國戲劇演員來說,當然是頗為新鮮的,還頗可玩味的。
梅蘭芳首席琴師徐蘭沅,對“揭簾幕”就頗感興趣,他不但有隨團赴蘇聯演出的現場體會,對此還有自己的獨到見解。由蘇聯歸國后不久,1935年6月,徐蘭沅就接受了北平《世界日報》的專訪。其中,涉及赴蘇演出時遇到的“揭簾幕”狀況,徐侃侃而談,為之留下了生動形象的“解說詞”。因資料難得,對這部分內容酌加整理,摘錄原文如下:
記者問:所謂照例“揭簾幕”,其意味如何?
徐答:揭簾幕者,一劇既終,演員俱入后臺,臺口遮蔽著舞臺之大簾幕,放落而下,表示閉幕以后,而臺下坐客,掌聲雷動,使已入后臺之諸演員,再登舞臺,揭起簾幕,與坐客做最后之晤面也。此項揭簾幕辦法,在東西各國,最為通行。大抵,藝術精良之戲劇演員,在演劇中,必可得到熱烈之歡迎……梅蘭芳在美國,在蘇俄演劇時,閉幕以后之揭簾幕,平均總在五六次左右。其受歡迎之情形,似極火熾矣。但吾人以冷眼觀察,覺所謂揭簾幕者,僅為一種之照例性質。其是否為良心崇拜,則系另一問題也。
最后,徐蘭沅總結說:“揭簾幕屬于照例行為者,因其中實有照例意味也。梅劇團在莫斯科演劇中,梅蘭芳以外,無論何人,進入后臺時,概有揭簾幕之事,不過,若有梅蘭芳,則揭幕之程度,可至六七次左右。若為其他演員,不過揭一二次,即已無甚掌聲。”
如今,“揭簾幕”,這一國際慣例業已成為中國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