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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學界代表委員呼吁切實保護作家權益

    http://www.donkey-robot.com 2016年03月09日08:02 來源:中國作家網 王覓 徐健 行超

      作家權益保護有利于鼓勵優秀作品的創作與傳播,保護知識產權,激發作家的創作積極性。近幾年來,中國作協權益保護辦公室始終堅持就工作中發現的 帶有普遍性、作家呼聲高的重大問題展開調研,形成有關建議,并由中國作協會員中的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向兩會提交,代表廣大作家向有關部門反映作家 利益及維權訴求,力求從立法源頭保護作家權益。

      又是一年兩會時,作家權益保護問題依舊是今年文學界代表委員熱切關注的話題。中國作協副主席張抗抗、高洪波、廖奔等代表委員今年分別提交了《強 烈呼吁提高稿酬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關于制定文字作品網絡付酬標準的建議》《關于制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文字作品付酬辦法的建議》《加強整頓治理教科書編 寫出版單位侵害著作權行為》《關于規范名人書信手稿拍賣行為的建議》《關于規范使用知名作家姓名及筆名注冊商標的建議》等提案議案,希望有關部門予以重視 并盡快解決,切實保護廣大作家的合法權益,促進文化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提高稿酬個稅起征點,減輕作家稿酬稅負

      稿酬個稅起征點過低一直是廣大作家反映強烈的問題。眾所周知,30多年來,稿酬個稅起征點一直停留在800元,而工資、薪金個稅起征點已經多次 調整,提高至3500元。在現行稅法制度下,稿酬的個稅起征點不僅未與月薪的起征點拉平,而且遠遠低于后者,這種狀況顯然不合理。作家需要承擔的稅負較 重,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作家的創作積極性。高洪波表示,絕大部分作家稿費收入占生活收入比重極小,微薄的稿費收益和辛勤的勞動不成比例,導致作家群體寫作 向商業化方向發展,普遍降低文學作品的文學性和含金量。

      從2010年起,李冰、陳建功、高洪波、廖奔、張抗抗等全國政協委員多次強烈呼吁有關部門盡快解決稿酬個稅起征點過低問題,張抗抗還曾就此向國 務院提交了“參事建議”,中國作協也多次向財政部等提出書面建議。有關部門對此有過一些呼應,但一直沒有實際進展。今年,在進一步深化改革、調整國家財稅 政策的大背景下,張抗抗、高洪波等政協委員再次提出這一亟待解決的問題,希望財政部等有關部門把這個問題提到議事日程上來,盡快制定提高稿酬個稅起征點的 方案,與當下經濟收入水平相適應,真正實現勞動報酬的公平正義、體現政府合理稅收的政策原則。

      網絡與廣播電臺電視臺使用作品付酬標準應盡快制訂

      2014年11月1日施行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雖然明確指出文字作品網絡付酬應參照紙質環境下使用文字作品的標準和方式,但缺乏可操 作性。網絡文字作品無論在質量、創作及發表方式等方面都不同于紙質文字作品,如果嚴格參照紙質作品付酬標準(比如原創作品每千字100-300元),顯然 偏高,多數網站是支付不起的。如果沒有細化的付酬標準特別是低限標準,此條規定將成為一紙空談。因此,廖奔建議,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盡快制定合理可行的 文字作品網絡付酬的具體辦法和標準,采用一次性付酬、按作品字數付酬以及按作品點擊率付酬等付酬方式,維護廣大網絡寫作者的基本權益,保護廣大作家的信息 網絡傳播權及獲酬權。

      廖奔同時建議,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應參考《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錄音制品支付報酬暫行辦法》,盡快制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文字作品的付酬辦法,并由相關部門對那些抵賴稿酬的廣播電臺電視臺加以處罰,保證作家作品實現應有的價值。

      教科書編寫出版單位應向作者支付報酬

      張抗抗還提交了關于規范作家作品收錄教材付費方面的提案。她注意到,《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實施兩年多以來,很多具有教科書出 版資質的出版單位都采取拖延、回避的態度,不主動依法向作者和集體管理組織提供教科書使用作品目錄和樣書,更不支付稿酬。此外,一些教科書編寫出版單位隨 意修改入選作品、不署名、亂署名、張冠李戴、擅自修改作品內容等現象也十分嚴重。因此,加強對教科書出版單位不付酬行為的行政執法監管迫在眉睫。

      張抗抗表示,面對這方面的侵權行為,除了訴訟外,作者和集體管理組織對出版單位沒有任何約束和制裁措施。但作者個人維權比較少見,因為教材使用 的篇幅不大,對個人來講稿酬可能不多,與之相較,維權成本則高得多。因此,她建議國家新聞出版主管部門從源頭上進行監控,利用春秋開學季節,對教科書編寫 出版單位執行《著作權法》情況和教科書選用作品付酬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敦促出版社就不付酬和其他侵害著作權行為進行及時整改,向著作權人或著作權集體管理 組織補交稿酬;推動教科書編寫出版單位加快與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合作和配合,轉付稿酬。

      多管齊下,規范名人書信手稿拍賣行為

      近年來,名人書信手稿拍賣引發爭議的事件頻出,比如茅盾、周作人、錢鍾書等作家的書信、手稿等被拍賣行公開拍賣,還有遲子建等作家的書信手稿被 放在網上拍賣。雖然楊絳就錢鍾書書信手稿拍賣一事起訴拍賣公司勝訴并獲賠,但法院的案例始終只是判例。要遏制拍賣名人書信手稿亂象、保護名人合法權益,首 先要提醒廣大作家、名人加強自我保護,爭取不讓手稿書信等流入到他人手中。更重要的,是要從立法、行業規范及行政執法方面入手,多管齊下,規范名人書信手 稿拍賣行為。

      因此,廖奔提出建議:立法部門應盡快修訂和完善《拍賣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細化拍賣過程中涉及到的物權、知識產權方面的操作流程;相關部門應盡 快對拍賣行業發布法律指引意見或行業自律公約,倡導拍賣公司在拍賣名人書信手稿時,應當審查拍品的來源和著作權權屬,事先征得名人或其家人的同意;對于網 絡拍賣名人書信手稿現象,應規定拍賣網站負有審查義務及發現拍品來源不明之后撤拍的責任,并對有連續、惡意侵權的賣家采取“封號”等措施。

      建立“文化名人名家商標保護名單”,規范姓名商標注冊行為

      近年來,在商標注冊中有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即在作家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其姓名或筆名進行商標注冊。比如,作家賈平凹名字中的“平凹”二字被 一家公司注冊為酒商標,作家莫言的名字被他人注冊為“莫言醉”酒商標,詩人舒婷、作家二月河也有類似遭遇。作家在商標初審公告期根本不知情,從而無法及時 提出異議,等他們發現時,該商標已經注冊成功,事后的撤銷程序很難實現或者即使實現也無法挽回權利受損的結果。因此,廖奔建議,《商標法》應增加對名人姓 名權的特殊保護條款,即“未經本人授權,不得使用名人姓名及同音、近似名進行注冊商標”的規定。同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應建立“文化名人名家商標保護名 單”,對于文化名人的姓名和筆名進行針對性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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