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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年來,隨著學術界對蒙古族音樂中“潮爾”(chor)現象研究的擴展深入,這一北方草原音樂文化的獨特現象,已為越來越多的人們所熟悉認識,它對北方草原文化的集大成者——蒙古族獨特的音樂風格、審美觀念,乃至對草原文化圈的探索,均有一定的啟示。
近年來,隨著學術界對蒙古族音樂中“潮爾”(chor)現象研究的擴展深入,這一北方草原音樂文化的獨特現象,已為越來越多的人們所熟悉認識,它對北方草原文化的集大成者——蒙古族獨特的音樂風格、審美觀念,乃至對草原文化圈的探索,均有一定的啟示。
如果冒頓·潮爾就是胡笳的結論能夠成立的話,則說明在漢代冒頓·潮爾就已發展到了非常高級的階段,甚至我們可以說“潮爾”觀念到了匈奴壯大時期(約公元前300年始)已在北方草原各游牧民族中形成,二重結構的音響觀念已深深印在草原游牧人民的內心,并在音樂文化發展中顯示其影響。通過浩林·潮爾與人類歌唱史中“嘯”的比較,有專家學者得出以下結論:“這種演唱形式在文化人類學中具有特殊意義。它是人類幼年時在長聲呼嚎中引發出的泛音旋律,以抒發內心情感的一種自娛性‘歌唱’,應屬于人猿揖別之際。”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浩林·潮爾應歸屬于人類早期的音樂文化范疇,比胡笳可能更早、更遠古一些。從浩林·潮爾至冒頓·潮爾的演變,可謂是人類對自然規律認知過程中的次“質”變,蒙古人的祖先已懂得了利用精巧的工具——樂器,來表達人聲難以達到的藝術境界。
從冒頓·潮爾的人聲吟鳴與管上取音的表現方式來看,此時的共振體是人聲與器樂的混沌狀態,雖然在后續發展中已有了“聲”、“器”分離取向,但仍缺少器樂獨立性(指發聲方式)。音樂觀念及形態聯系與變化,可從以下幾首樂曲的比較中明晰看出。
譜例1的形態較簡單,比較原始,演唱中沒用換氣法,故結構較短小,可視為“原生期”樂曲。譜例2是浩林·潮爾興盛期的樂曲,運用了換氣法,形成三個樂句的規模,旋律形態已豐富多彩,曲調婉轉悠揚方面不亞于冒頓·潮爾。
譜例3的笳曲,明顯繼承了浩林·潮爾的風格特征,因音區的移低等因素更具“人文”色彩,加之每次換氣反復后的即興式“變奏”,使表現力進一步增強。譜例4的笳曲中,則明顯體現出“器樂化”傾向,節奏上也有向規律化方面的演進。標題性上具有了音樂形象的追求,表現范圍明顯擴展。
在以上比較中,還可得出以下結論:1.在追求二重結構音響的觀念上二者一致,因借助樂器必定比單純人聲省力,因而冒頓·潮爾所奏樂曲在延續時間方面占優勢。2.在冒頓·潮爾樂曲中,節奏觀念已有“長”、“短”之分的萌芽,二者在共同保持曲調氣息悠長特征的基礎上,冒頓·潮爾曲調顯然更具婉轉曲折與多變性。3.旋律音域方面,二者有了明顯差異,浩林·潮爾為純泛音性旋律,音區擴展得更寬一些(十二度以上)。4.在旋律所處音區方面二者有著較大的不同。浩林·潮爾為純泛音性旋律,聲音一直處于b2—a3,不易聽辨且易造成聽覺疲倦。冒頓·潮爾借助管身音孔,改變振動體長短,從而較為自如地獲得從e1—b2的五聲音階,該音區是人耳聽覺的最佳音區,與現代歌唱音域吻合。5.二者在對旋律骨干音進行裝飾的觀念上相同,上下大二度、小三度裝飾方式,與烏日汀道(長調)中的“諾古拉”裝飾如出一轍。6.二者在自娛性與娛他性的觀念上有了較大區別。冒頓·潮爾的娛他性明顯增強,這引起在音量、音區、技巧、曲調形態等諸多觀念上的演變。
總之,“潮爾”現象自從誕生之時,在以蒙古族為代表的北方草原音樂文化中一直延續著、演變著。它似一個無形的精靈,一直存活于穹廬民族的靈魂深處,飄蕩在北方草原的遼闊天空。“潮爾”觀念不但直接影響著蒙古民族的音樂形態、音樂風格,還在音樂審美觀念、樂器制作等諸方面形成影響。